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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建设有为有效政府 激发全民创新活力(4)

重新界定政府作用和干预内容

中国证券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除了强化市场的作用,政府职能是否也应当发生相应的转变?

胡鞍钢:我与王绍光在《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一书中就明确提出,应当建设一个有为政府、有效政府,重新界定政府作用和干预内容。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从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也要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干预的透明度要提高,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具体而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要为各类经济活动主体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今后在我们考虑和设计“十三五”规划时,应进一步减少预期性指标,增加约束性指标。专项规划也应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给市场提供重要的引导方向和信息,约束性指标是对政府的约束。)需要说明的是,宏观调控只是在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实施的政策,没有必要屡屡实施,市场也具有经济稳定器的功能。

二是市场监管要激发市场的竞争性和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维护市场基本秩序。首先,要施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其次,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等软环境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从根本上看,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主体创新性有着积极作用。最后,应当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三是公共服务要有效保障公共品的供应。政府负责基本公共服务,并不等于政府大包大揽,需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充分参与的供给机制。

四是社会治理方式应当改进。一是坚持系统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四是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五是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不足应得到有效弥补。必须淡化“GDP崇拜”,在政府考核以及官员晋升中引入如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种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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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