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延安时期,在毛泽东领导下,边区政府廉政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民主廉洁的模范政府。文章从开展廉政思想教育、建立各项廉政制度、相信群众和紧紧依靠群众进行廉政建设、从严治党,重治贪腐等几个方面,概括了延安时期毛泽东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主要内容并阐明了其当代启示。
【关键词】延安时期 毛泽东 廉政建设 启示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成就,树立起了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毛泽东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理论与实践为我国当前廉政建设提供了许多深刻的历史启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延安时期毛泽东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高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时,毛泽东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无私忘我的工作和廉洁勤俭的作风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边区政府牢记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不断加强廉政建设,使边区政府成为民主廉洁的模范政府。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①
边区廉洁政治的新面貌是在毛泽东同志等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下形成的。毛泽东亲自开荒种地和修渠;他日常工作是在晚上,为了节约,他只在需要动笔时才拨大油灯灯芯,放下笔便将灯芯弄小。毛泽东的一条褥子从长征带到了陕北,已非常破旧,但他不让换新的, 1937 年进驻延安途中,警卫员烧炕时不小心,褥子烧了个大洞,但他让补块布, 继续使用。这条褥子伴随毛泽东直到全国解放。
1940年,陈嘉庚一行参观了延安中国女子大学,一天下午,毛泽东在杨家岭住所的窑洞会见了他,会见给陈嘉庚留下了深刻印象:“屋内十余只木椅,大小高下不一,写字木桌比学生桌较大,系旧式乡村民用家私,盖甚简单也。毛君形相容貌,与日报所载无殊,唯头发颇长,据言多病,已两个月未剪去,或系住洞内寒冷所致。”②傍晚,毛泽东在窑洞门外露天场地设宴招待陈嘉庚,由于人多,就拿来一个旧圆桌面放在方桌之上,桌面陈旧不光洁,便用四张白纸遮盖以代替桌巾。不巧,一阵风吹来,将白纸吹落,干脆弃之不用。这次延安之行,中国共产党人的廉洁、吃苦耐劳、蓬勃朝气让陈嘉庚赞叹不已,他对照国民党的官僚腐败,坚定认为延安代表着中国的希望和未来。
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党的高级干部的延安简朴生活,这种看得见的榜样作用,感召着身边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有力地推动了边区廉洁勤俭政风的形成。边区廉洁政治不仅让中国共产党人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巩固了边区政权,更为党培养了一批廉洁勤俭的干部,成为革命中坚力量。自此,勤俭廉洁的优良作风深入人心,内化为共产党人的品格,注入了党性之中。
开展廉政思想教育,建立各项廉政制度
抗战爆发后,国共第二次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国民党对共产党组织上实行限制和削弱,思想上对共产党干部实行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企图腐蚀共产党的理想,党内部分党员和干部产生特权和享乐思想。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了苗头并予以指出。1937年,毛泽东在一篇报告中清醒地告诫全党,要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③
毛泽东同志特别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着重思想建党。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使全体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深挖了各种非另无产阶级思想的根源,也是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运动。通过整风,广大党员和干部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增强了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形成了廉洁奉公的意识,能够自觉抵制升官发财、追求享乐的腐朽思想,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制度不健全,廉政建设容易没有依托而成空,并且已取得的成果也难持久。延安时期,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的建立,为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边区政府成立了法制委员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纲领性法规,要求公务人员须艰苦朴素,明确提出建立廉洁政府。边区政府对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踏实敬业者,奖;对违规乱纪、腐化堕落、损公肥私者,惩。1939年,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立法对于贪污罪的刑罚较为严厉。第三条规定:“(1)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死刑。(2)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3)贪污数目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年以下之有期徒刑。(4)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5)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本条例经边区(参)议会通过后,由边区政府颁布施行。”④
其次,实行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干部任用方面,1943年制定并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对干部的任免标准等作了规定。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干部必须廉洁奉公和关心群众利益,不符者,禁止任用。干部考绩与奖惩方面,边区政府形成了有效的干部考绩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和才两方面。为严肃政纪,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并严格执行。
1942年1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和区政府奖励了王震、习仲勋等22位模范;同时,惩戒了王华亭等8名贪污腐化干部。政府奖惩分明,扶正祛邪,在广大干部中树立了艰苦奋斗、廉洁勤俭光荣,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可耻的优良作风。
最后,建立各级监督体制。边区政府制定了具有重要意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使民主人士的监督权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此外,还设立过工农检察局、审计处等专门机关进行监督。
相信群众和紧紧依靠群众进行廉政建设
陕甘宁边区推行廉洁政治,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放手发动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进行廉政建设分不开。毛泽东特别强调和重视人民群众在一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他指出:“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⑤廉政建设也不例外。
边区政府贯彻执行毛泽东的正确思想,相信和依靠群众进行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
首先,在延安,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群众雇用的公仆,是受人民委托而掌握和行使权力,是要代表他们利益并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在关于权力赋予的问题上,毛泽东指出:“有个美国记者问我:‘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我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同志们,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⑥这句话深刻地阐明了权力的来源。公仆是好是坏,由人民群众说了算。边区政府在干部的改选和提拔上,相信和依靠群众,让群众选拔,把那些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关心群众、廉洁奉公者,选进政府机关,而淘汰恶劣者。边区政府明确规定让群众定期评议各级干部,对群众反映好的,提拔,对群众有意见、有劣迹的,则规定要下放以至免职。
其次,边区政府发动人民群众,调动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智慧来监督政府。边区先后设立过工农检察局、审计处等专门机关进行权力监督,但因为专门监督机关的人员较少,无法将其监察的触角深入到各个部门和每一个干部身边,而腐败行为又大多在隐秘、阴暗之处发生,因此专门监督机关难以发现。边区多年的反贪事实证明,干部贪污案件得以发现和查处,基本上都是由群众和干部举报而来。这也证明,人民监督是保持和保证政权廉洁的基本因素之一,只有相紧紧依靠群众进行反腐,才能防止权力腐败和变质。
从严治党,重治贪腐
1937年延安发生了黄克功案。黄克功当时身为抗大六队队长,恋爱不成,竟残忍地杀害了陕北公学一女学员。黄克功如何处罚,有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资格老,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应免除死刑。黄克功也向毛泽东等人写信,希望免其一死,戴罪立功。毛泽东同志给审判长雷经天去信严肃指明:“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难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⑦ 1937年黄克功案公审,当庭宣判黄克功死刑,同时,雷经天还宣读了毛泽东的来信,许多干部因此受到了教育。
1941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增加了“共产党员有犯者从重治罪”的规定。边区对于犯贪贿罪的共产党员从重处罚,比同期的国民党政府刑罚上要重得多。这项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新创造,深得民心,受到人民的拥护。
这项规定与思想教育、发动和依靠群众相结合,延安实现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廉洁政治。一个简单数字便可佐证当时延安廉洁政治之状况:1941~1946年,边区年均干部人数10万人左右,但期间仅有不到10人犯贪污罪。延安成为当时进步人士向往的一片人间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