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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日本的乡村治理比较(4)

中国村落治理的着重点所在

通过以上对中日村落的对比研究,可以明显发现中国传统村落的特征。首先是国家权力全面深入到村落,村落自治空间为强大的国家权力所挤压,非国家性授权的权威软弱无力。其次,村落内部缺乏自发的共同性行动、自治资源显著不足,没有自治的传统。即使存在一些自治行为,也往往是依托精英的个人性权威,并不是来自组织资源,所以这种自治并不稳定和持久。第三,村落地域内的村民相互关联缺少带有普遍性的“公共”价值观念,村民以个人为中心建立起各种关系网。个人之间主要依靠亲族、友邻、庇护和服从关系等进行连接。

正是由于以上特征,虽然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积极推行村民自治,也已经取得许多成果,但是距离建立成民主、高效、廉洁、自律的村民自治体制尚有一定距离。在实行村民自治中出现许多问题。这主要表现为:(1)村民自治主要成为政府推进的活动。自治选举虽然投票比率很高,但属于政府动员型,村民对于选举活动的冷淡导致选举出的干部代表性不强,权威性不足。(2)实行自治之后依然要由乡政府指导,在自治中出现纠纷主要依靠上级行政部门介入解决。村落自律性低,依然依靠政府指导。许多内部问题在村落内无法解决,只能依靠上告求得解决。甚至出现上告村。(3)村落内部在选举、村企业承包、宅基地审批、耕地划分、公共财产使用等方面缺乏公开、民主、公平等原则,宗族、近友、特殊人情等个人因素影响很大。(4)从选举结果看,一般仍是原来的干部当选,干部变化不大,相反如果一旦出现过去的非干部(或非乡政府认定的)当选,这或者是由于干群对立,或者是宗族操纵,往往使乡政府为难,村落内部关系也会出现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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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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