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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腐败该怎样治理(2)

——深圳市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

——成立建筑工务署,对政府工程进行集中管理

分散管理以“投资、管理、建设、使用”四环节为一体,弊端也有4个方面: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豆腐渣、腐败高频发。深圳从建市至2002年,在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2/3都与工程有关。

截至2013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的项目总数达259项,计划总投资700多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46.2亿元,会展中心、大运中心、大学城、西部通道侧接线、南方科技大学、滨海医院、福田口岸、福龙路、机场填海、深康村经济适用房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如期完工,期间没有倒下一名干部,没有发现一起腐败案件,没有一个重大项目、应急工程拖工期,没有一个项目超过概算。该署工作人员一致认为,这主要归因于对强化制度建设、保证阳光化运作的重视,对内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对外坚持所有信息公开、透明。具体有三大机制:

一是扁平化管理,项目快速推进机制。项目主任直接对分管署领导负责,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围绕项目推进,决策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专业处室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处室提供后勤保障。

二是民主决策,全方位内控机制。决策与执行分离,招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是决策机构;项目组按决策的事项抓落实,是执行机构。内部相互监督制约,前期、招标、建设、结算、竣工验收分别由不同业务处室负责,业务处室和各专业人员互相监督,实现了政府工程“建设高度集中,权力高度分散”,管建设的不管验收,管验收的不管建设,继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掣肘的作用。

“公平”、“择优”和“竞价”是公共工程招投标的三大宗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纪检部门大力推动下,深圳市于2011年10月起试行评标和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般为5个及以上,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好比医院里的化验科,只负责病理检验和化验,指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招标人则好比医院里的医生,负责评估病情并确定治疗方案,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情况,并结合投标人在建筑市场上的履约和信誉情况,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有“先评后抽法”、“有推荐定标”和“定性评审法”三种方式。“先评后抽法”,是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无排序中标候选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有推荐定标”,是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至5名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定性评审法”,是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指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确定一名中标人。从目前实践情况看,“定性评审法”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标专家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保证招标人选择到信誉好、履约能力强、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方式。

专家表示,在招投标方面,江苏省交通系统实行的网上公开招投标、电脑显示标书任何更改记录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全过程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嵌入式监督。即纪检组对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和招投标进行嵌入式监督;市规划局、财政局、审计署、建设局和发改局对建筑工务署进行环绕式外部监督;建筑工务署负责的政府工程接受由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领域专家和市民代表4个组别共75人组成的政府工程社会监督委员会监督。

该机制具备两大优势,即集中管理的专业优势和规模优势。具体来讲:一是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工期目标得到严格落实;三是集约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四是超投资现象基本消除;五是竣工结算工作明显提速;六是打造了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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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领域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