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借鉴
——政府工程管理应由专业机构集中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
自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成立以来,每年审批的金额在60亿到100亿元人民币之间,平均每年审批70亿—80亿元人民币。课题组专家一致认为,如果将此有效机制推广至全国,将为国家节省大量资金、大幅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有效杜绝腐败事件。
世界银行发表的有关数据显示,“七五”至“九五”期间,中国的投资决策失误率约在30%左右,由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约4000亿到5000亿元人民币。按照全社会投资成功率70%计,中国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人民币左右。此前,审计署曾对10家央企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其中有两个对比数字耐人寻味:经济犯罪涉及金额16亿元,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高达145亿元。
这意味着,在工程领域,制度建设是关键。课题组专家认为,要建立完备、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政府工程管理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通过制度监督、制衡、缩减、规范、激励公权的正当行使,变分兵把守为集中监督,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实施决策责任终身制、责任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有效避免“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消除腐败机会,遏止腐败动机,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
课题组专家表示,中央、(广东)省、(深圳)市领导对深圳市的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2008年11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深圳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市政府工程集中管理体制和建筑工务署的廉政建设;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批示“深圳市成立建筑工务署,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和管理做法很好,值得在全省推广”。目前,广东省已建立18个类似管理机构,包括珠海、东莞等市。全国多省市对深圳市政府工程实行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表示出极大兴趣,派人前来考察学习,并借鉴深圳的经验,在省内部分地市成立专门机构对政府工程实行集中管理,如江苏省张家港市设立建筑工务处,安徽省合肥市成立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等。
课题组专家认为,事实上,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工程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同时也符合政府倡导的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政府管该管的事,不该管的事由市场去做。课题组专家表示,高度凝练的一句话,就是“科学化要求专业化,专业化才能实现规模化,规模化才能制度化,制度化可以促进分权化。政府工程管理是专业问题,应该由专业机构集中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
(作者为人民日报社高级编辑、同济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