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胥吏作为官府内具体办事人员,受制于官员,他们往往通过与官员的周旋来达到徇私目的:遇廉勤之官,暂且收敛自己的行为;遇庸官,则窃权揽政;遇贪官,则与之狼狈为奸。对于地方官员而言,他们每当端坐堂上,环顾四周都是本乡本土的胥吏,很容易被架空。
【关键词】 宋代 胥吏 吏强官弱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皇权统治下的中央集权管理模式,在政府机构内工作、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主要有两类人:一是官,二是吏。官者“管”也,是指由国家任命、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他们依据级别的高低享有一定的特权,并有着较完备的升迁与奖惩机制。所谓吏,则是指广泛分布于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中,从事各种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胥吏虽然在官府办事,但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平民而非官员,所谓“庶人之在官者也”。①宋代胥吏的工作主要有:文书抄录与传送、帐簿登记与赋税征收、地方治安维护、仓场库所管理,还要负责官员的迎来送往以及供官员驱使传唤等。
宋代胥吏维持政府正常运转
宋代胥吏作为各级官府中的具体办事人员,在国家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且积极的作用。
赵匡胤“黄袍加身”建立宋政权后,有鉴于五代方镇权重、君弱臣强之弊,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中央制订的各项政策及法规通过诏书形式颁发至全国,地方上的各种信息也以奏章的形式上报朝廷,公文往来之频繁胜过以往任何时期,而公文的抄写、点检、批勘及收发、传递等工作主要由各部门的胥吏完成,胥吏成为沟通中央与地方联系的桥梁。
北宋神宗朝以后,地方官府内的胥吏除了处理文书、供官员驱使外,还要承担原本由乡村上三等户差充的“职役”,主要有催征赋税、押送官物、管理仓库、维持治安。这些地方胥吏统称为“公人”,他们按工作不同可分为“仓吏”(看管仓库)、“纲吏”(押送官物)、甲头(催征赋税)、拦头(搜检漏税)、“狱吏”(看管监狱)、治安吏(维护乡村治安)等。基层胥吏辅佐官员治理地方,在维护地方统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官员有任期限制(一般三年一任,短者数月即迁),迁移频繁,这使他们很难对任职地区或部门内的实际情况有深入了解。胥吏则不然,他们大多是本乡本土之人,一般长期在某一个部门办事,熟知本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法律条文,了解本地的社会现状和风俗民情。因此,当官员愿意放下身段来听取胥吏建议时,往往能够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或减少政策制定时的失误。真宗时,三司小吏贾用曾向长官汇报,说北面部署司的机密文件多由吏人掌管,容易致军机泄漏。朝廷当即下令,严禁官员将机密之事委与吏人。
宋代的法制建设已比较完备,各部门都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法律条文也日益繁密,这令刚上任的官员难以适应,在处理政务时,越来越倚重部门内长期任事、精通律令的老吏。就连翰林学士起草的诏书也要经孔目吏审读无误后再颁下。宗室南渡后,原有图书典籍散失殆尽,为保持政令的延续性,高宗曾下令一同南迁的胥吏将自己熟悉的旧令故典记录下来,作为国家重新制定政令时的参考。在随后修成的《绍兴敕令格式》中就引用了胥吏凭记忆写下的“省记条”。
“苍蝇”遍地,胥吏贪腐令人痛恨
宋代胥吏的贪腐现象非常严重,这也给集权统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主有体现在:
营私舞弊,干扰法令实施。胥吏散布于中央至地方各级机构中,职掌不同,赇赂的方式也不同:进奏院的吏人通过泄漏机密以邀利;三司吏人利用审核帐籍之便以索贿,而管理官府财物的胥吏则伺机侵吞、盗取。为害最大的当属中央三省吏员,特别是管理人事、负责官员磨勘迁徙与黜罢的吏部胥吏(铨吏),他们仗着自己对人事任免条法的熟悉,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官阙来胁迫官员,目的无非是索贿、或泄私愤。例如,释赞宁在《王得一行状》中讲到:堂吏苏允淑与唐州团练判官掌宣有私怨,当他奉命裁汰年高(七十以上)选人时,就把年仅三十五岁的掌宣列入应裁汰名单。
窃权弄政,侵侮士类。胥吏作为官府内具体办事人员,受制于官员,他们往往通过与官员的周旋来达到徇私目的:遇廉勤之官,暂且收敛自己的行为;遇庸官,则窃权揽政;遇贪官,则与之狼狈为奸。对于地方官员而言,他们每当端坐堂上,环顾四周都是本乡本土的胥吏,很容易被架空。胥吏揽权,号为“立地官人”、“立地知县”。纵观两宋,真正能不被胥吏欺侮的官员很少,即便是享有“青天”美誉的包拯也未能幸免。
沈括在《梦溪笔谈》曾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包拯知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当杖脊后流放,犯人私下给胥吏重金,二人相约在大堂之上合演一出苦肉戏。当包拯端坐堂上审案时,犯人不认罪且不断申辩。没等包拯发话,胥吏就大声斥责犯人藐视公堂,并大呼拉出去杖刑侍候。包拯见状十分生气,认为胥吏越权了,就下令把胥吏拖出去杖刑,同时,为了显示自己的宽宏大量,包拯特令宽宥犯人,只施以杖刑,不再流放。沈括感叹曰:“公知以此折吏,不知乃为所卖也。”就是说,公正严明的包拯,最终也被犯人与胥吏合伙欺骗了。
勾结权贵,加重吏治腐败。胥吏既受制于官员,自然希望得到官员的庇护,而当贪官与污吏“相与为市”时,危害极大。北宋仁宗朝,开封府胥吏冯士元因贪赃枉法被抓,在审讯时,他不仅主动交待自己罪行,还检举揭发一批官员。朝廷下令彻查,结果查明,不仅开封府前任、现任正副长官存在贪腐问题,就连中央一些重要机构如政事堂、枢密院、御史台的官吏也牵涉其中。从这起震惊朝野的贪腐大案不难看出,当时官场的贪腐情况是多么严重。特别是当熟知律条的胥吏与朝堂上的权臣相通,就会危及社稷。南宋宁宗朝,权相韩侂胄重用吏人苏师旦专权,结果是“政出于韩,而师旦之门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