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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司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公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期待与忧虑(4)

——基于30 省市、11499 份公众样本的调查分析

延伸阅读

何谓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蕴含着信用和信任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是司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即从权利行使角度,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通过其职权获得使国家司法权力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也就是司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而从大众心理角度,司法公信力是社会组织、民众对司法行为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司法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

具体来说,司法公信力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以司法权力为中心的一系列司法活动以及实施人员的信任和尊重,主要表现在:(1)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处理某些社会纠纷的制度设计的信用和尊重。它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享有处置某些社会纠纷的权力正当性的认可,也表现在对司法权力处断某些社会纠纷的结果的尊重。(2)社会公众对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的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尊重。这种信任和尊重既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处断某些社会纠纷职能的肯定,也表现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和尊重。(3)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人员的信任和尊重。对司法裁判人员的信任和尊重又可以细分为对司法裁判人员法律素质的信任和尊重、对司法裁判人员道德素养的信任和尊重。对司法裁判人员法律素养的信任和尊重,指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人员解决纠纷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尊重;对司法裁判人员道德素养的信任和尊重,指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人员解决问题的道德能力和道德水准的确信,相信他们在解决问题、裁决纠纷过程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资料来源:中国法学网,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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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依法治国   忧虑   公众   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