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
外交学院国家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公共外交协会研究部主任 姚 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全会召开前一周,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主持了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对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一、传统与现代:明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前提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的梦想和追求的目标。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现阶段中国发展的关键任务之一。“现代化”肇始于西方,却并不等同于“西方化”。西方率先实现了自身的现代化,但其主导的国际秩序却并未将广大发展中国家带往西方式的“现代化”,反倒加诸了种种妨害其现代化发展的障碍。诚如日本史学家酒井直树所言:“假如东方不曾抵抗,它永远不会现代化。”
“现代”与“传统”看似一对新旧对立的矛盾,在中国的语境中,却统一于中华民族漫长的文明史中,统一于中国人民争取独立与发展的奋斗史中。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不论发生过什么波折和曲折,不论出现过什么苦难和困难,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170多年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的发展史,都是人民书写的历史。”
向内看,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忽视或低估了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难以获得破解中国道路的终极密码;向外看,西方主导的“现代化”难言公正,给少数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截然不同的命运结果。未来,世界整体若要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平等与公正,人类社会尚须达成更高层次的“现代化”共识。
总之,“现代化”并非“西方化”,更非与中国传统毫无关系或互不兼容——这是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须明确的核心前提。
二、历史传统: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
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曲阜考察时,特别引用了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的一段话:“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如何对待本国历史?如何对待本国传统文化?这是任何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中华民族要实现21世纪的梦想,终究抹不去历史上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建功立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中国的历史与传统,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字,其中的精华部分也将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养分。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在治国理政方面积累了民惟邦本、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等丰富的经验与智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
当代社会存在着种种“现代化”的通病,诸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物欲追求奢华无度,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社会诚信不断消减,伦理道德每况愈下,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如此等等。要解决这些现代化的难题,我们需要提升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更需要回望、发掘、运用古代先贤所积累的智慧和力量。
三、中国经验:法治社会形成的社会沃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法治社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绝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中国的法治社会只能诞生于中国的土地上,如果没有对中国土地的深厚感情与充分了解,在中国推进法治社会只能成为一纸空谈。
在扎根中国土地方面,老一辈学者为我们树立了典范。费孝通先生在其名著《乡土中国》中指出,“乡土中国”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搞清楚“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及其伴生的差序伦理,就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与之类似,在法律研究方面,20世纪40年代,中国法学家瞿同祖先生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深入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实施情况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他的研究从整体上把握了中国传统法律精神,尤其注重家族、社会、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
瞿同祖先生在书中提出的很多内容对于我们今天推进依法治国仍然意义重大,比如中国古代法律的立足点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家族伦理是立法的主要依据等。今天,在中国的土地上推进法治社会,依然不能忽视深植于中国人心中的家庭观念与伦理关系。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的敏锐判断:“历史虽然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但总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出现在当今人们的生活之中。”“我们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东西、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认清存在于中国社会深层的文化传统,不论是继承正面的还是修正负面的,都必须以此为前提。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按照中国的情况写中国的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在微观层面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外交、法治等各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在宏观层面牢牢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主线,按照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实际,办中国的事情、解决中国的问题。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自己不足、不好的东西,要努力改革。外国有益、好的东西,我们要虚心学习。但是,不能全盘照搬外国,更不能接受外国不好的东西;不能妄自菲薄,不能数典忘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中的中国特色?政治学家张维为曾经提出,中国政治发展的大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其核心是确保政治、社会和资本三种力量处于一种有利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平衡状态。在此过程中,法治的目标在于,要防止出现诸如某些西方国家的“资本力量压倒政治和社会力量”的社会格局,使政治力量、社会力量、资本力量实现一种动态的平衡。在中国实践中,政治力量保持相对强势和中立,一方面维持自己的高效与规范,另一方面引领并协调资本力量和社会力量,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之一。
正是在此意义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也特别提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中国的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传统深厚,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前所未见,更无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比拟。每年春节,短短几十天的春运就要承担超过20亿人次的交通与位移。除了中国这样高效运转的政府体制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曾经处理过类似的挑战。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但是归根结底要研究适合自己的方案。
今天,在全面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在博采众长的同时,永远不应忘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以自己为主,在自己的纸上写出自己的好文章。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
归根到底,一国的现代化只能植根于自己的历史传统,一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必然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走着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我们成功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绝非偶然。展望未来,我们必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事情必须按照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实际来办,这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正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