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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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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两只手”优于“一只手”(5)

——中国政治经济语境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商标申请国。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的数据,1985年,中国居民申请商标数为43445个;到2005年已经达到593382个,占世界总数(2063071个)比重的28.8%;2011年高达1273827个,占世界总数(2858280个)比重的44.6%,相当于美国(368619个)的3.46倍,相当于欧盟(27国,256774个)的4.96倍。如果再加上非本国居民商标申请数,在中国申请的商标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1985年为5.2%;2000年为8.2%;2005年提高至21.6%;2010年又进一步上升至28.7%,相当于美国的3.75倍。(见表)在中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1985年为4.0%;2000年为9.6%;2005年提高至12.7%;2010年又进一步上升至41.2%,相当于美国的7.95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商标申请国和注册国,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美国(自1870年始)等资本主义国家一百多年的过程。40这表明,国家建立现代商标制度,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尊重市场规律的目的是激发人的创造力,激发全民的创新活力,这包括个体的创新和全体的创新。如何激发全民的创新活力,关键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以市场和价格为手段配置资源,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则有利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重视协同创新,实现全面创新,在开放合作中提升我国科技水平。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向优秀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创新促升级,以创新赢得竞争,以创新赢得未来,从而从根本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由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中国制造”轨道进入最大规模的“中国创造”轨道。

加快政府转型

如何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不同作用始终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此,在经济学界有多种多样的理论,并没有唯一的答案。如“市场增进型政府”(Market-enhancing government)理论,青木昌彦强调政府必须以增进市场机制的方式来干预市场,从而为有效的政府积极干预主义提供了全新的框架。再如“市场强化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理论,奥尔森强调,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是促进和维持经济繁荣的可靠保证。又如“发展型国家”(The 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指一种特定的政府行为、政策和制度模式,拥有一批具有强烈发展意愿的精英,有能力自主地制定高瞻远瞩的国家发展战略,通过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41此外还有其他的理论或学派。这些理论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实践的总结和归纳,为我们认识政府与市场提供了国际经验与教训。

根据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实践,我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集中反映在笔者和王绍光主编的《政府与市场》一书中。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本质上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型。笔者在《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国情报告(2000)中认为:在许多方面,政府与市场既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也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政府的作用,也不否定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政府的作用是对市场友好,而不是排斥市场。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作用、促进作用和补充作用,既要提高政府自身的效率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也要提高和改进政府的治理能力。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这包括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42

通常经济学、政治学都是比较抽象地讨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和边界,很少直接涉及到具体国家的案例,即使是中国学者也是讨论抽象概念的多,具体分析中国实例的少。为此学者们争来争去,各说各的理。有一般无个别,或者说从一般还是到一般,不是“从一般到个别,再从个别到一般”。

那么,到底中国政府应当具备哪些重要职能?为此,笔者和王绍光对中国这个“个别”作了十分具体的实证性总结和探索。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应当具备三类政府职能,一是具备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五项职能,它们是: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制定和实施法律,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界定产权,保护产权;监督合同的执行;维系本国货币的价值。二是中国政府具备对市场失灵领域干预的六项职能,它们是:提供公共物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限制垄断;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三是中国国情条件下,中国政府还需要具备九项特殊职能,它们是: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注重公共投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开发人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从事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大江、大河、大湖、沿海治理,防灾、减灾和救灾;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行反贫困行动计划,逐步消除中国的收入贫困、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三项合计是20项职能。43其中前两类从“一般到个别”,在国际上具有普遍性,而后一类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具有特殊性。如果“再从个别到一般”的话,可能对那些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有普遍性。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中国政府是如何界定其政府的职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规定了11个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领域,它们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纲要明确指出,这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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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