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第230~245页。
15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1页。
16陈云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陈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新问题》,《陈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
17《决议》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都将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国家对于这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只从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或者只规定参考性的指标当作正式计划的指标,对这些产品的生产作不必要的限制,那就不合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样,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实行集中经营的,但是也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分散经营作为补充。”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1956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24页。
18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982~981页。
19刘少奇指出:“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使社会主义的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苏联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他们只有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只讲究计划经济,搞得呆板,没有多样性、灵活性。”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24~225页。
20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0~821页。
21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第12页。
22Angus Maddison,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World Economy: 1-2008 AD.http://www.ggdc.net/MADDISON/Historical_Statistics/horizontal-file_02-2010.xls。
23《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5、439页。
24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14页。
25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3页。
26武力等人也认为,1978年到1992年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直到1992年我国将市场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以后,计划管理不言自明作为一种手段。武力主编:《中国发展道路》(下),第821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金冲及、陈群主编:《陈云传》(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38页。
28《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6页。
2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金冲及、陈群主编:《陈云传》(下),第1637页。
3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41页。
31姚依林、宋平、柴树藩、李人俊、房维中以及王玉清等人参加了座谈。
32谭宗级、叶心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改革与巨变——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1977-1983)》第四卷(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15页。
33《实现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战略目标的若干问题》(1982年12月2日),《陈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0页。
34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参见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23页。
35赵紫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1984年9月9日),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