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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三个重要问题

编者的话:

对于有着丰厚历史文化底蕴的中国而言,法治建设永远是传统与现代融合、内生与外生并蓄的有机过程。这也就决定了,在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明确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意义重大。这同时也意味着,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的实际紧密结合,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国家治理》周刊特邀4位知名专家,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机理、怎样实现法治与德治的耦合并用,以及如何以法治为现代国家治理形态铸模展开深入探讨。


专家语粹

法治应该是“语境性”、“情境性”的;或许文本上的“法治”可以照搬照抄,但现实中的“法治”必定根基于特定的历史、社会和政治背景。

即使是在最宏大的政治叙事中, 法治也只被务实地认为是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但非唯一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成了定式化的强调。

在现代文明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当属法律和道德。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与普惠性。而法律和道德作用的耦合并用正好反映了这种客观要求。

深化法治内涵以及人民与法治关系的理解,将使法治意识转化为一种价值和精神力量贯穿于国家治理形态之中,使依法治国获得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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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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