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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模式探析(2)

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多元化保障体系

一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将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对于孤寡和困难老人,以政府出资为主,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对于其他老人,则以个人出资为主,提供低偿或有偿服务。

二是以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为依托,将日托照料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普通服务和包户服务相结合。许多地方尝试推行服务人员与老年人的结对帮扶,以“一带一”“一帮一”等形式开展包户服务。同时,通过家政、清洁等中介组织和实体公司,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洗洁、护理等服务。

三是从解决居家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入手,逐步拓宽服务领域。许多地区立足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保障水平,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从基本的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应该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我国应当长期坚持并适时推陈出新的养老模式。

目前,一个以保障散居“三无”老人、经济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中。

第四,居家养老模式正在经历社会化的变革。传统的居家养老由家庭成员和亲属网络提供老年照顾,至今社会化助老服务缺位或者支持不够的传统居家养老还大量存在。而现代的居家养老,既包括了内部照顾,也包括了外部照顾或者说是“社会化助老服务”(包括餐饮服务、照料服务、采购服务、陪同服务、陪聊服务、家政服务、医疗服务等等),其中还包括居住社区或者就近社区的助老服务,如社区托老所、老年饭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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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社会服务   养老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