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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绿色革命”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创新(3)

—丹麦可持续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其次,在绿色发展战略推动下,丹麦社会中的企业组织既受到来自内部的绿色税务的推力,又受到来自社会中其他企业竞争的拉力,从而在推力和拉力的双重作用下积极进行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技术革新。丹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征收一系列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其中,与能源有关的税种主要有常规能源税,如对煤、石油、天然气征收相应税种,以及与能源生产相关的税种,如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企业征收能源税种并不是一次到位,而是采取了逐年递进的方式,从而为企业进行转型调整提供了过渡期。此外,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政府是依据企业能源使用性质的不同以及是否与能源部签订相关协议等多重标准来合理征税,从而在控制环境污染的同时将能源税对企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合理范围内,而不致于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除了征收能源税,丹麦政府还开创性地征收了其他类型环保税,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溶剂税、杀虫剂税、生长促进剂税、镍铬电池税等。通过这些绿色税制改革,丹麦政府成功地运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革新,降低生产环节产生的环境污染。

在一个将节能环保作为优先评判标准的国度,企业若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不断增强以绿色技术为表征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来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而这种来自外部企业的竞争压力也反过来促进企业绿色化水平的提升,在企业间形成了良性的“绿色竞争”氛围。在“丹麦绿色城市公司数据库”中,记录了一些以城市生态学为基础建设的商业圈实例,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丹麦赫尔宁市与伊卡斯特市联合打造的可持续工商业区。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约75公顷,进入该商业区的企业需要达到的环境指标要超出现行的全国通用标准。另外,该商业区使用可循环材料(如碎混凝土、废沥青等)来修建道路,使用天然的雨水池对地表水进行自行净化。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续与绿色环保是丹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从厂房建设到商品生产流通,整个过程都会收到来自政府环保部门、同行企业以及市民的监督,确保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核心原则。

最后,丹麦公众普遍具有非常高的环境保护意识,而全民参与式的环保工作有助于维持并推进政府和社会所践行的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丹麦人的环保意识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丹麦家庭一般都会有两个垃圾桶,分别用于装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从而在源头上对垃圾进行自觉分类,提高垃圾回收效率。这么做的结果是丹麦只有6%的垃圾被填埋,其余的大部分垃圾都被回收或用于发热发电。在购买诸如啤酒、红酒等瓶装饮品时,丹麦消费者会被要求交一定的押金,使用完将空瓶送回后能够返还押金。到目前为止,丹麦全国超过99%的玻璃瓶实现了循环再利用。

丹麦人的环保意识还体现在与政府和企业的互动过程之中。政府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居民骑自行车出行。而丹麦公众则积极响应政府的绿色环保号召,在500多万人口的丹麦有超过400万辆自行车。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更以“自行车城”闻名于世,包括政府高官、富豪在内超过1/3的哥本哈根市民选择骑车出行,而丹麦总理骑车出席外事活动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可见,为建设绿色城市空间,丹麦普通民众与政府官员一起参与全民环保行动。此外,丹麦民众在选择企业生产的日常用品时,产品本身的质量并不是选择的唯一标准,另一个重要标准则是环保指标。如果产品不符合环保要求,即使质量再好丹麦消费者也会选择拒绝购买。这种有丹麦特色的商业交易原则能够进一步迫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切实做到生产流通领域能够真正节能环保。

中国城市治理创新: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政府、社会与公众共治体系

丹麦围绕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将政府、社会与公众这三方主题进行有效融合,在三者互动过程中逐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丹麦城市治理经验对于我国城市转型升级以及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这种政府、企业与公众协同共治的绿色发展模式与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基本格局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应该将丹麦经验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进而构建适应本国国情、具有本土特色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社会管理基本格局概念,其要旨包含四个方面,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结合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实际,可以对社会管理基本格局进行如下拓展:党委领导,是指既要发挥好党委在城市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城市绿化的实际工作之中;政府负责,主要是提供更多更好的环境保护相关服务,努力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管更加协调有效;社会协同,主要是发挥好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城市治理创新网络;公众参与,主要是动员组织公众依法理性、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务中,从而实现公众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以及环保行为的习惯化。由此可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构成了城市治理创新体系的结构主体。还应该明确的是,进行城市治理创新,归根结底是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在实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进一步强调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城市治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使新时期城市治理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革新理念,在行动中应始终强调“以人为本”;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发展,其根本就是要提高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只有人民生活质量切实提高了,才能说整个城市的治理更加科学有效了。而上述这些则构成了城市治理创新的根本原则。

基于对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结构主体和治理根本原则的理解,笔者尝试构建了如图所示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创新体系。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框架图的中间部分呈现出三角形的结构,而这一部分显示出了总体治理体系的结构性要素。具体而言,“党委领导”居于三角形的中心位置,体现出各级党委在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都将起到无可替代的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则处于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处,表明这三个维度是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构成整个三角结构模型的支撑点。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而言,党委领导与其他三要素之间、三要素之间用双向虚线连接,这一方面显示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了党委在引领城市治理发展方向、统筹全社会各方资源方面所体现出的组织、管理优势,另一方面则说明其他三个要素彼此之间具有相互作用关系,同时也都对党委领导有反馈效应,能够从各自的角度对党委领导效果予以积极回应。总体上讲,上述四个核心要素搭建起稳定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三角形结构性(Structure)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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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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