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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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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度创新之路(2)

推进人口布局与生态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的国土空间规划体制创新。确立人口发展功能在规划中的基础位置。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政策体系,研究出符合本地实际、有利于人口发展功能区形成的规划。形成城镇体系内部、各城镇之间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建立生态资源与人口分布匹配状况动态监测体系。

加快以福利均等化为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要秉持分类指导、平稳有序的理念,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给予落户农民工真正的市民化待遇,使其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中小城市转移的体制和政策支持。积极鼓励中小城市在土地、户籍、社会组织、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积极创造条件,促使重大项目和重要产业的产业链从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转移。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实施中小城市城镇功能提升计划,不断提升中小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

加强促进人口流动与生产力布局相协调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域产业规划的重要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区域产业集群就业,促进农村人口就近转移和就近就业。

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当前,这些经营主体获得的金融服务是极其有限的:贷款额度不能完全适应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难以满足农业中长期融资需求,融资成本普遍较高,农业保险品种单一且产品设计不够合理,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等。

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成为独立的承贷主体。明确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设立登记等相关内容,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办法,使其成为独立的承贷主体。

创新家庭农场金融产品。创新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担保抵押方式和融资方式,如对农机专业户开办农机具抵押;对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农业订单融资;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等。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

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农场种养殖户主。应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

构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政策补贴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杠杆引导作用,对支持家庭农场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实施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激发金融支持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应由财政出资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还贷周转。

建设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目前我国务农劳动力文化水平仍然偏低。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超过55%,初中文化不足40%,高中文化不足5%,大专以上仅占0.2%,参加过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足10%。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民素质转变很关键。可以说,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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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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