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选择和培育合适的培养对象。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形势、务农农民的结构变化和农村人口的整体状况,选择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意愿、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性、有相应科学文化素质的务农青年、返乡农民工和新生劳动力,对其进行重点培养。
创新培养方式。在实践探索中,结合本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产业需求导向,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培训效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探索农民培训获证与生产扶持政策挂钩制度。探索在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性化生产的农民中先行试点,使对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有强烈需求的农民获得绿色证书,与其获得财政支持、土地流转、信贷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相挂钩,激励更多农民通过培训获得证书。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府责任机制。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列入国家发展规划指标,把培养任务和持证农民数量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并明确职责分工和奖惩措施,切实推动各地落实培训资金。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求完善农业产业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现代经济竞争已不再是单个生产环节和单独产品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整个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当前,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产业组织之间的竞争。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从产业关联或产业链角度来提升竞争力,即农业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加快农业产业链组织创新。鼓励多种新型农业产业组织成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农业产业组织没有竞争力,农业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就会成为空谈。因此,要把支持农业组织创新、促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产业组织的成长,作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协同发展,更好地带动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发育。
加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他小型涉农组织和个人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挥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其与涉农中小企业、小规模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关系,鼓励其强化辐射带动功能。
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链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纽带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链上各经济主体间实现和谐利益的关键环节,是农业产业链健康运行和农户持续增收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培育,使其成为一个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又维护农户利益,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
构建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农业产业链上各经济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加以有效的协调,必然会影响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运行和发展,也会损害各主体的经济利益。所以,要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各经济主体结成牢固的利益联盟,对外实现利益最大化,对内实现利益和谐。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框架应包括四个方面:实施主体、作用客体、操作工具和实现目标。其中,实施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和链条上各经济主体;作用客体是农业产业链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操作工具包括政府协调和组织协调;实现目标是各经济主体利益诉求通畅,利益分配合理,利益协调有效,最终实现利益和谐。在这个利益协调机制框架下,利益协调的目的是要保障农业产业链各经济主体利益的公平,实现和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