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由于国内住房市场价格一直持续上涨,持有住房的价值越来越大。这让国内居民形成了住房是永远保值升值的资产的思维定势,而那些贪腐官员的寻租之手也纷纷伸向房地产。之所以国人对住房投资更有兴趣,问题就出在房地产的交易税及交易所得税偏小,居民住房持有物业税极低及无有关。如果不能确立房地产物业税合理公平的制度规定,要化解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这种结构性矛盾是不可能的。
若问,为何我国住房市场投机之风如此燥热、住房分配又是如此不公?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当前我国的住房税收制度不合理。就目前中国的住房税收制度来看,在住房交易与流转环节征了一定的交易税及交易所得税,但基本上处于偏低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住房持有环节,除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在试点征收物业税,其他地方住房物业税基本上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住房资源处于严重错配,即前者空置,后者严重缺乏,而且导致许多城市的住房价格越推越高,造成住房资源严重浪费。而推出住房物业税就是要优化住房市场的资源配置,并以此来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其税基从何而来?物业税的税率又如何?如果物业税的税基和税率都无法确定,那么物业税根本就无法征收。我在2005年、2006年就呼吁过,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先建立起一些基础性制度。比如,对中国的住房进行全国性普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今天,《条例》的公布标志着要在全国对不动产住房登记了。很清楚,出台《条例》的目的在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权利人依法规范登记、变更、转让、交易不动产,对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有重要作用。当然,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存在形式之一,是《条例》管理登记的重要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所有公民合法房地产不动产得以保护,所有公民房地产资产都能依法有据可查。这样,职能机构就可以弄清楚全国各城市有多少住房,这些持有的住房有多少类型。在此基础上,政府确立物业税的税基,确立物业税的优惠及减免的条件,制定公平公正的物业税征收制度就有了可靠的基础数据依据。如果住房持有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政府不能获得这些住房持有的确切数据,要征收物业税是不可能的。
还有,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条例》公布也意味着许多以往隐藏在住房市场背后的非法交易、不合理的财产持有行为都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也大有助于政府的反腐倡廉。(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