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德的目的论的充分且最合理的展开,是在他关于人类历史的思考与著述中;这些思考与著述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他“三大批判”中的思想范式,对价值与秩序问题的研究有重要的启示。我们且来看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提出的命题,并给予相应的解读和评议。
康德写道:“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如果放弃这个命题,那么,“令人绝望的偶然性就会取代了理性的线索”。进言之,“这些自然禀赋的宗旨就在于使用人的理性,它们将在人——作为大地之上唯一有理性的被创造物——的身上充分地发展出来,但却只能是在全物种的身上而不是在各个人的身上”。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极其短暂的,因而任何人的理性启蒙与所做所为都有其局限,克服短暂和局限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每代人都“把自己的启蒙”留传给后代。
康德继续指出:“大自然要使人类完完全全由其自己本身就创造出来超乎其动物生存的机械安排之上的一切东西,而且除了其自己本身不假手于本能并仅凭自己的理性所获得的幸福或美满而外,就不再分享任何其他的幸福和美满。”动物只能自在地服从于自然界的安排,“人类倒不如说是由自己本身来创造一切的”;因为大自然看来“根本就不曾做任何的事情来使人生活得安乐,反倒是要使他们努力向前奋斗,以便由于他们自身的行为而使他们自己配得上生命与福祉”。人的超出本能的理性活动,特别是自己的生产劳动,使人“获得幸福与美满”,因而“配得上生命与福祉”,难道还只是“技术性”的,而不具有道德意义吗?不止有道德意义,而且是道德的重要来源吧?
紧接着,康德提出了这样的命题:“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秉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康德说这里的“对抗性”指的是“人类非社会的社会性”,“人具有一种要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也具有一和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独立化)的倾向”,“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摆布一切,并且因此之故就会处处都遇到阻力,……可是,正是这种阻力才唤起了人类的全部能力,推动着他克服自己的懒惰倾向,并且由于虚荣心、权力欲或贪婪心的驱使而要在他的同胞们——他既不能很好地容忍他们,可又不能脱离他们——中间为自己争得一席地位”。我们将康德所说的人的这种两重性称之为人的“社会化”与“个体化”(或社会性与个体性)的倾向,这两种倾向根本上是相反相成的;尽管某些拥有先天和后天优势的个体可以高居于他的同胞之上,压迫、奴役他们,无度地膨胀自己的个体性,否定别人的个体性,但他因此也将使自己的社会性与个体性分裂并扭曲;并且,他也必将遭到其他个体的仇视与反抗。每个人的社会化(性)与个体化(性)的良性发展,都依赖于其他个人相应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秩序,使人们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健康地开展。
由人的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对抗性,康德顺理成章地提出:“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大自然使人通过合作与竞争而生存,通过个体意识与类意识而追求自由与平等。然而人要走出自然界,就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人类共同体之间的生存斗争和共同体内部的不平等,所以传统社会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社会。现代社会终于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了民族内部自由与平等的问题。而法治最终要体现的就是公民的自治,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每个人都成为统治者也成为被统治者。然而,“这个问题既是最困难的问题,同时又是最后才能被人类解决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在于人人都要求自由,人人又本能地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这样人的自由活动就会影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因而就需要“法律来规定大家的自由界限”。而不管人们让谁来管理,作为人都有弱点和缺陷,有利己心,一部分人一旦被推举为社会的管理者,他们的利己心就很容易膨胀起来,强化自己的权力,滥用自己的自由。采取何种政治形式才能对管理者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监督乃至罢免,是人类不容易解决又必须解决的。这个问题解决了,人类自由和平等的生活才算得到保障。
正是立足于全人类,康德将国家的内外部关系密切地关联起来,指出:“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合法的对外关系这个问题,并且缺少了后者前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33 人的本能的自私与竞争,突出表现在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之间,这不仅难以避免,甚至还会采取战争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对立与冲突;然而,也正是“由此而产生的灾难却迫使人类这个物种去发掘一条平衡定律来处理各个国家由于它们的自由而产生的(而其本身又是健康的)彼此之间的对抗,并且迫使我们采用一种联合的力量来加强这条定律,从而导致一种保卫国际公共安全的世界公民状态。这种世界公民状态并不是任何危险都没有,从而人道的力量才不至于沉睡不醒;但同时它对于他们相互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却又不是没有一条相等原则的,从而他们才不至于相互毁灭”。34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关于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思想,是包含了人类内部的矛盾的,并且可以说是由这些矛盾的产生与解决所推动的,他没有为了照顾所谓“理性的线索”,而置人类遭遇到的各种外部和内部的偶然性于不顾,正视了人与人之间因普遍的对抗、压迫、战争所造成的苦难等“自作之孽”。但他同样看到了人类由此发展出来的这样一种素质和能力,即从自己的经历中获取教益,不断地反思和批判自己,从而不断提升思想智慧的能力。因而,人类这个由于意识而可以自杀的生物,才谈得上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才有了不同于自然运动的合目的性的另一种历史的合目的性。由此可见,康德对人类的道德“应当”,实际上所做的是假言判断而非定言判断,即“如果”人类不想“相互毁灭”,他们就要唤醒自己身上的“人道的力量”,以抵制和消除他们给自己制造的各种危险,通过相互联合达到共同的自我保护。康德的这些命题及其阐释,体现了他对人类问题及解决的基本途径的洞见,包含着极为重要的思想;这些思想和论点决不是只是他的良好愿望的表达,而是在考虑到各种可能性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与预见。这一判断和预见的正确性,已为近代以来世界历史运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证明。
以价值观和价值哲学为角度解读康德的思想,在我们的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出以下观点:
康德认定人类依赖自身的行为、自己的奋斗而生存发展,用“哲学的行话”说,这是关于人的存在论命题,同时也是关于人的价值论命题。人类依靠自己生存,以自己的体力与智力为手段,自由与幸福为目的,这属于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这一事实又正是人类自我创造与自我实现的过程,也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生成与实现的过程;于是,“是”与“应当”内在统一,“技术性实践”与“道德实践”共同构成人的总体性实践。人的总体性实践既基于人的生理—社会需要,又为人的观念性的目的所引导,具有手段与目的、受动与能动的双重本性,这双重本性的相互区分与相互转化,恰恰构成人的生活实践的辩证法,也是人类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价值的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辩证法。
当然,人类的所谓“自己”,在原则上包括三层含义,即“个体自己”、“群体自己”与“人类的自己”。这三个层面的自己,也是人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三个层面的“认同”,即认同自我、认同族群和认同全人类。由于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总有竞争,所以,个人利己与群体利己的现象大量存在也丝毫不奇怪。人类要达到全体的认同,只有形成这样的一种社会机制:使每个人与每个群体都能在“利己”中“利他”,使利己与利他不仅兼容,还能相得益彰。这就是我们今天努力推进的人类的共生与共荣。
在康德之后,费希特、席勒、黑格尔等许多西方思想家,都对康德的合目的思想、道德哲学和美学作出创造性的推展或重要修正。黑格尔关于人的“目的”与其生命活动关系的一段话,值得我们思考,他说:“一个人之所以在活动,是因为他还没有达到某种目的;而在争取达到目的时,他就要创造自己发挥自己。目的一经达到,活动和生命力也就消失了,接着而来的乃是对一切失去兴趣,也就是精神或肉体的死亡。”35 黑格尔的这一论点告诫我们,人们应当树立远大的目的,从而持续地支撑自己的奋斗;但是任何具体的目的都是有限的目标,目标一旦达到,人就容易懈怠下来,所以不断地给自己提出新的目标,让目的呈现为开放状态,让自己长葆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应当是人类也是个人合目的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至于“终极目的”,那不是供我们实现的,而是供我们信仰的,因为终极的目的本身是人类想象出来的尽善尽美、完全自由的境界,这一境界未必符合自然规律及科学的结论,事实上也是实现不了的;然而,正因为如此,人类才需要有一个终极目的给自己以希望,并作为精神支柱,支持着自己在充满各种艰难险阻的世界上生存下去,不断地发现和批判现实生活中各种假恶丑的现象,让人类生活的世界变得越来越美好,为自己也为他人共同创造出有价值和意义的人生。
青年马克思基于对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人的存在方式与基本境遇的论述,对我们理解人类的存在及其现代社会,解答现代人所遭遇的价值和意义的问题,更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
对社会主义的人来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36
马克思没有象康德那样通过设定大自然的目的性来说明人类发展的终极目的,但马克思不仅肯定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强调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人的自然化,同时自然人化;并且,他以人的对象性活动为出发点和理解框架,肯定了人类的这样一种发展方向和未来,那就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37 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在这之前,人类社会要经历一个长时期的分裂和对立,经历一个“异化”过程,在马克思生活的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异化甚至成为全面的“异化劳动”。如果说,异化意味着人的生命活动的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人自身的物性与人性的颠倒,因而它也是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异化——片面化、狭隘化甚至正价值与负价值的颠倒,那么,这是谁之过?是自然界吗?自然灾害可以为祸于人,但它取消不了人的能力与意志,还会促使人们团结起来抵抗自然灾害;是神吗?神从来不能直接地、单独地主宰人的命运。那么,是谁呢?既然“人同自身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和自然界跟另一些与他不同的人所发生的关系上”;“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对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38 那么,这一切就只能来自于人与人的异化,即人与人的分裂和对立,如“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然而,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难道是天生的两种人吗?他们之间的对立难道大于人与动物的对立吗?马克思并不这样看,他发现: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对立的背后,是前者“有产”而后者“无产”的“私有制”及“私有财产”。那么,它们又是如何产生的?“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这种问题意识使马克思走向了对人类历史、对现实的人及其命运的研究。不进行这样的研究,既不能具体地说明人类社会何以会分裂,人类社会的秩序何以形成而又不断地发生转换,也无法触及人们苦乐悲喜的社会遭遇。
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研究是哲学的,也是实证的,是哲学观念与经验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与修正,由此,他发现人类历史运动有一个基本的规律或逻辑,这个规律或逻辑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决定,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马克思甚至反对这样的“历史目的论”:“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例如,好像美洲的发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使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于是历史便具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并成为某个与‘其他人物’(像“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等)‘并列的人物’。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39 是的,“历史”不是独立的人格,没有类似个人那样的目的,包括康德也不曾认可这样的历史目的论;并且,即使把“历史目的”理解为前代人的目的,后来的历史变化与事件也未必由其决定,或与之符合。历史是变化的,并总有超出人们意识的偶然性。但是,人类历史难道就没有与人的本性相关的运动方向吗?在历史前期与后期的因果关系中,难道就没有任何合目的性吗?人类历史的规律或逻辑,难道与自然规律一样独立于人的活动之外吗?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类历史作为人们生活实践的过程,作为人们围绕自身利益奋斗的进程,不可能不内在地取决于人们的能力、愿望、理性与文明的发展程度,因而,也就必定具有为人类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所赋予的方向性和价值属性。承认人类历史合目的的发展,并不等于说人类历史是人为设计的,是按照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目的前进的,因而与哈耶克等学者所认定的历史中“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并不矛盾,因为后者无非是否认历史的演进可由一些无所不知的精英自觉设计,而肯定它是无数普通个人在生活实践和交往互动中形成的,包括人们相互地学习、模仿与借鉴。如同亚当·斯密就市场所说的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但这只所谓看不见的手,正是参与市场交换的所有人的需要、目的与行为相互磨合、适应的结果,因而是他们合目的地形成的公平合理的交易意识与规则。并且,这本身又会促使人们认识和预见能力的提升,使他们能够不断地修正自己原来的目的,或者提出更为合理的目的,特别是设计出社会的信息反馈机制和行动调节机制并不断加以改进。可见,人类充满差异和矛盾的生活实践及其经验教训,是人自己最好的老师,也是他们的目的越来越具有合目的性的根本原因。
其实,即使上述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也决非像法国学者阿尔都塞所认为的,完全是所谓非主体性的、结构主义的。因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之所以根本上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不是相反,就在于人的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的最大财富”,正是为了保护和发展这个最大财富,人类或作为其代表的先进力量,才要破除并一定能够破除成为其桎梏的社会关系形式。就此而言,可以说,马克思的历史观也是认可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的,只不过这是一种以矛盾和否定为内在环节,并且向未来开放的目的论。
人们常援引恩格斯关于“历史合力”的话,表明人类历史如同自然过程一样独立于人的意志和目的,对此人是完全无能为力的,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恩格斯是这样说的:“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 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40
恩格斯显然是说每个人的意志都对历史运动的合力有所“贡献”,这句话还遭到阿尔都塞的批评,即恩格斯表面上肯定历史的经济主义自然运动,实际上却承认历史合力包含独特的个人意志。41 诚然,人类过去的历史未必符合任何人、任何阶级的愿望,不仅许多个人的意志和目的被否定,不公、不义、黑暗和倒退的现象还层出不穷地出现。但这的确与当事人的目的分不开:如果从认知的角度看,他们的目的可能有短视、片面、盲目甚至完全错误的问题;从价值的角度看,这目的或者可能过于理想化甚至陷入空想,或者由于利益的冲突和对立而成为相互敌视、相互迫害的目标,这都可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灾难。看看那些由于天灾人祸而死掉的群体,他们最后的结局显然并不合目的。42 但是,人类毕竟战胜了各种危机和灾难,一直生存发展到今天。如果说,人类到了现代社会,许多国家内部的社会运行已越来越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与愿望,甚至可以说宏观的国家历史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他们自己的生活与生命历程,即所谓“小叙事”的个人历史。那么,人类总体的历史是否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和愿望?这的确是当代重大的问题。对于这个属于人类性的问题,马克思在160年前评论英国对印度殖民时所说的一段话,值得我们重新省思:
“资产阶级历史时期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类互相依赖为基础的普遍交换,以及进行这种交往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统治。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新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正像地质变革创造了地球表层一样。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那样,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43
现代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正在向这个目标前进,虽然离这个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我们从世界各大国联手应对和解决经济与金融危机的行动中;从越来越多的民族和国家解决相互的利益冲突和国际争端时,力求通过外交的和平的方式,对伤及无辜的战争持谴责和否定态度,积极创设预防军事冲突的防范和化解机制,以及共同应对自然生态的破坏等行为方式中,难道看不到人类历史总体上的合目的性吗?
当然,在任何时候,人类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即使上帝真的存在,它也要让人自己探索并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而在现实中,人的知识、道德与智慧总是有限的,所以,人也只能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形成、确立并矫正自己的目的或目标。因而,一种合理的目的论,只能是以矛盾和否定性为其环节,并对未来持开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