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三方面突出问题
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治理主体来看,不但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更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从治理对象来看,不但包括产业的发展,而且包括生活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基于对全国近40个县美丽乡村建设状况的调研显示,乡村治理普遍存在下列几方面的问题:
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确定脱离基层状况,产业发展缺乏支撑。产业发展方向方面,很多地方在产业惠民方面缺少明确方向,往往是领导在赴外地考察之后,不顾地方实际盲目确定;在资金支持方面,金融部门往往不愿支持农民的创业;在基层扶贫工作开展方面,很多是政府一厢情愿,项目导向,不顾基层实际需要;在技术支撑层面,缺乏科研技术人才,农民无法从事所选择的产业,等等。
农业生产设施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田间道路、桥涵损毁严重,农业机械难以通行;缺乏排灌设施,一旦遇到强降雨,极易引发洪涝灾害;通村公路已经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随着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大型农机具越来越多,其已经不能满足通行要求。
农业生产组织(合作社)作用远未发挥。部分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套取国家政策资金,在农业生产中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此外,农民种植粮食的风险较大。在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首先要面对自然灾害风险,其次是市场风险,最后还有极大的致贫风险。对黑龙江省的调研发现,90%的农民都是依靠贷款种粮,为此需要支付大量的利息,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民将受到很大打击,当年的贷款无力偿还,第二年就无法贷款用于农业生产,一夜之间农户就可能从温饱返贫。
基础设施方面
乡村治理中缺乏有效的规划。调研发现,乡村治理的很多方面都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涉及的相关部门都是根据自己项目的需要,选择相应的村进行实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重复建设现象特别严重。
另外,在农村道路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即主要道路通到行政村所在地,而村组道路难以贯通。特别是在广大山区,村组分布特别分散,地方推行村组合并后,道路通达位置引起农民较大不满。
监督机制缺失导致地方政策执行出现一系列问题。以村庄危房、泥草房改造为例,为了促进资金有效利用,地方多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来推动。但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往往导致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为五保户提供最高额度的补偿资金,但这些农户无法承担前期的费用,为此地方多采取村干部或者五保户的亲戚先期垫付方式应对,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二是对于山区来讲,虽每户有6000元左右的危房改造补偿金,但配置的材料购置、运输成本之高却让很多农户不得不放弃这种补偿;三是村两委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偿,从中获取利益;四是农村低保户甄别不规范问题严重。调研发现,农村享受低保的农户表现出“三三制”,即确实因家庭困难,应该享受低保的农户占1/3,村里最富裕但享受低保的农户占1/3,村干部的亲戚享受低保的农户占1/3。很多地方在低保户申报方面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有的只要向村干部送礼800元到1500元,即可办理低保户。此外,低保政策还存在严重的“养懒汉”现象。
基础设施的管护机制缺失,导致国家投资的浪费。一些地方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推行的农村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都建设得非常好,并且配备了垃圾运输车,但因运营及管护的组织、资金的取法等机制缺失导致这些设施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