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测评的湖南省14地市(州),治理能力与各地市(州)人均GDP水平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正向联系。进一步比较分析表明,14地市(州)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宏观调控能力、城市化水平与基本保障能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政能力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向联系。
核心指标:基本保障能力 宏观调控能力
财政能力 基层自治能力
测评范围:湖南省14地市(州)
数据来源:《湖南统计年鉴2013》、《湖南统计年鉴2014》、湖南省各地市(州)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测评结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也有助于充实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作为衔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纽带,对治理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评估,能够为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有益参照,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撑。
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县域治理的重要性已毋庸多言。近期,《国家治理》周刊连续推出人民论坛测评中心对浙、粤、闽、豫、宁、琼、吉、苏等8省区的县市治理能力测评及排名,正是基于县域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作用这一考虑。与此同时,处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市之间的地市一级,在区域经济调控、要素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统筹等方面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对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评价同样不可忽视、不可或缺。有鉴于此,我们在中国县市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基础上,结合地市一级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初步拟定了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并结合数据的可得性,陆续对鲁、辽、川、皖、桂、甘、新、滇8省(自治区)的地市(州)治理能力进行了测评、排名、比较和进一步分析。测评报告刊发后,社会各界广泛、持续关注,有关部门、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湖南位于中国东南腹地,属于长江中游地区,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了湖南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一带一部”成为中央对湖南的新定位。在新常态经济形势下,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得改革大棋在湖南“落子”,制度设计在湖南付诸实施的战略布局的作用显得格外突出和重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确保新常态下在潇湘大地上继续释放出巨大的改革和发展红利,需要湖南治理方式的进一步丰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对湖南地市(州)治理能力水平进行定量评估,提出治理能力提升、区域进一步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人民论坛测评中心以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为理论框架,结合数据的可得性,对湖南省14地市(州)2013年的治理能力进行了测评、排名、比较和进一步分析。我们希望通过系统性的研究,为湖南以及湖南各地市(州)今后有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并为探索更全面、更科学的国家治理评价体系提供借鉴。本次研究的数据采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均由民智市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理论模型: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
我们应用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与用于县域治理测评的中国县市治理能力评价体系有着相同的理论基础。鉴于我们已经在《对浙江省58个县(市)治理能力的测评及排名》一文(详见《国家治理》周刊2014年7月第1期) 中详细说明了中国县市治理能力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因此与对浙、粤、闽、豫、宁、琼、吉、苏8省区县市治理能力测评,以及对鲁、辽、川、皖、桂、甘、新、滇8省(自治区)地市(州)治理能力的测评一致,这里只结合相关数据的可得性,说明具体选择了哪些数据来反映各一级(包括二级)指标,以及相关数据的来源和出处。
……
湘西州:治理能力综合得分在14个地市(州)中排名第14。比较分析结果显示,该州基层自治能力得分排名中等(位列第7),但宏观调控能力得分排名靠后(位列第12)。比较分析结果还显示,该州基本保障能力和财政能力得分在14个地市(州)中均排名末位。为此,应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高财政收入增长水平以及完善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制度作为进一步提升该州治理能力的重点,并在这一过程中,辅之以提高政府部门调控能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指标体系构建的完善程度以及指标数据的选取带来的限制,会使我们的测评结果与现实中各地市(州)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另一方面,基于统计数据的治理能力测评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现实问题和影响治理能力的所有要素。我们更希望通过数据测评这一技术手段,发现一些可能影响治理能力的点与面之间的盲区,从而为研究和实现国家、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破”出更多主题。也正是因此,我们在这里重点采用地市(州)级数据对14个地市(州)治理能力进行了测评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简要地提出了提升14个地市(州)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更加具体和契合实际的治理能力测评、治理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探索,以及提升14个地市(州)治理能力的政策建议的提出,尚需以在各地市(州)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并搜集、整理、统计更加全面而详实的数据为基础。
此外,本次测评的湖南14地市(州),除财政能力外,自身基本保障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基层自治能力,以及治理能力的测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辖区、县(包括县级市)的治理能力和有关特点。然而,我们在数据查询和搜集过程中发现,在湖南统计年鉴中,除计算财政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所需数据之外,计算区县一级其他两个分项治理能力所需的数据基本都处于缺失状态,在湖南地市(州)级统计年鉴、年度统计公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计算这两方面治理能力所需要的数据也并不完善。这也是我们只针对地市(州)一级,提出提高各地市(州)治理能力对策建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能够较为完整地获取相关数据,围绕各地市(州)所辖区、县(包括县级市)的治理能力展开相应测评和排名,对各地市(州)所辖区、县(包括县级市)治理能力的优势、特征以及改善和提升途径展开全面的比较分析和说明,将有助于更具现实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和提升各地市(州)治理能力的政策建议。
(执笔:严 俊、于 飞 制图:于 飞)
(全文请参见《国家治理》周刊2015年1月第二周,总第2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