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实现治国使命的重要条件
面对中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习近平要顺利实现其宏伟的治国使命,其关键可能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胆略化解改革的阻力;另一个是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就化解改革的阻力而言,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的环境下,最大的阻力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二是政府自身。
从既得利益阻力来看,笔者曾经在中共十八大以前写过一篇文章,认为“二次改革”的最大风险可能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就是通过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公权力和政策资源,获取巨额利益的相关体。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态从目前中国的实际状况看,主要可以归为三类:即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既得利益集团,以垄断为代表的垄断既得利益集团,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既得利益集团。这三大既得利益集团,既掌握权力,又掌握资本,还掌握资源。而那些借助权力影响力,主要靠子女、配偶等在市场上进行灰色资本的运作和并购,一夜之间就可能获取巨额暴利的灰色权力、灰色资本、灰色暴力,则是更大的腐败。周永康案在一定意义上把上述的“三灰理论”演绎得淋漓尽致。
既得利益集团的最大危害在于激化三种冲突,即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这三种冲突后面都会看到既得利益的影子。所以李克强上任后,做的第一大判断,就是“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习近平多次强调要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排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第一次使用了“利益集团”四个字,说党内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集团相互输送利益。所以我们说二次改革最大的风险就是来自于既得利益。如果说中国的一次改革我们主要是和贫困作战,那么中国的二次改革将主要和既得利益作战,这是第一种阻力。
第二种阻力极可能来自于政府。政府阻力有可能来自于三个方面:即观念阻力、行政审批改革阻力和部门利益阻力。
从观念来讲,我们很多官员习惯于以权治国,而不习惯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治公权的,是治政府的。法律不授权,政府无职权,所以叫“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含义。但是我们很多官员缺少这样的法治思维、缺少法治精神、缺少法治意识。
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阻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任以后,说五年内要把国务院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但是李克强干了不到两年,国务院的行政审批事项就减少了620多项,远远超过原定任务。对于改革成就,我认为还不能评价过高,毕竟国务院的行政审批改革仍未改变部门主导的格局,改革后会真正伤筋动骨的事项并不容易被精简下放。
与此相联系的,就是部门利益的阻力。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被法定化的现象并不少见。过去中国的经济市场化了,社会市场化了,最不该市场化的权力在一些地方也被市场化了。部门利益权力成为了牟利的工具、牟利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抑制部门权力异化的难度不可低估。
除了化解改革的阻力,习近平治国使命的实现,还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我们注意到,十八大后,习近平多次提及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那么究竟什么是颠覆性错误呢?我认为“文革”就是颠覆性错误,五十年代的“大跃进”是颠覆性的错误,六十年代初期“反右”是颠覆性错误,“文革”中的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也是颠覆性错误。所以我说未来中国的转型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习近平的治国使命,也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