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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企管理体制与竞争机制创新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调整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投资人、国企管理机关、国企监督机构之间的职、责、权平衡。同时,通过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竞争环境与竞争机制,在资本、高管、员工三个关键领域推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以此实现混合所有制对国企改革的实质性推动。

【关键词】国企管理体制 竞争机制 混合所有制 国民投资基金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步骤。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承包、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控股等渐进式改革,终于进入最为艰难的股权混合与资本协作阶段。目前,国资委已经启动混合所有制试点,各省也陆续出台了指导性意见,但是,国有企业的迟疑与民营企业的怀疑给出了并不一致的预期,学界和公众对已经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也提出了疑问,民营企业更是顾虑重重。一些希望进行价值投资的民企担心被国企控制,而另一些民企则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企迅速联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将构建出一个柠檬市场:如果缺乏良好的机制和监督,通过混合所有制激发市场活力的初衷只能迎来投机资本或权贵资本,改革将走向反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无异于一场改革攻坚战,一方面需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另一方面需要完善顶层设计,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当前应尽快改革理顺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投资人、国企管理机关、国企监督机构之间的职、责、权平衡,同时,在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有利于国企发展的竞争环境与竞争机制。

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当前,国有企业的产权、人事任命权、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分散在国资委、财政部、组织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门,看似制衡了权力,但运行效率不高,且没有明确的机构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负责。这是顶层设计上的职、责、权不对等,在运行过程中国企借机放大了这种趋利避责的制度扭曲。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国企管理应职责明晰、权责对等。如果将各类国企看成一个整体,有必要对这个整体建立一种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国企管理体制,从国家层面平衡国企管理的责权利关系。笔者建议,赋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出资人职责,归口财政部管理;由国资委负责国企管理,增加人事权,扩大决策权;由人大下设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与工会联合行使监督权,国资委的监督职能转化为内部审计职能。国企管理体制改革是企业治理结构改善的前提,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回归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企业经营自主权才有实施的空间。如果仅以股权结构变化应对改革,不但国企旧的弊端难以改变,民企中的不良文化也会进一步侵袭。

“三权”的分工与协作。财政部所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致力于国有资本增值保值,其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寻找投资机会,对投资收益负责。进一步的改革举措中,财政部可以成立多家资本投资公司以促进竞争,各省也可以成立资本投资公司,出资人代表参加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相应的权力。

国资委对全辖国企实施基础性管理与规范性管理,改善国企治理结构,规范国企运营制度。以往,效益不好的国企依靠政策保护存活,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公共事务承担,效益好的国企则依靠政策保护维持垄断,并在企业内实施高福利,减少红利上缴,降低了政府的收入。国企在“软预算约束”之下产生道德风险,并对经济的运行形成负外部性①。现在,改革过程中国资委的职责就是要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独立、健全的市场主体,破除垄断,优胜劣汰。国企具有公共企业性质,不管是否为上市公司,都应该接受出资人代表和职工的监督。人大和工会代表了全国人民及职工权力和利益,笔者建议在人大设立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改变当前国资委自我监督的现状,同时改革调整工会职责,扩大工会职权,与人大一起形成上下结合的监督制度。只有在管理机构职、责、权对等,管理体制科学有效的前提下,国有企业才有可能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够有效实施。

创新竞争环境与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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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所有制   管理体制   混合   机制   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