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挥职能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中国金融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将围绕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进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国际金融竞争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的金融领域竞争也日益加剧。政府应主动代表国家规划全球金融竞争战略,实现国际金融竞争优势目标。这一目标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国际竞争力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决定因素。中国国有金融机构规模占据国内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同时其盈利水平也占到各类企业整体盈利水平较大的比重,因此金融机构盈利水平的高低对中国国民经济、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成为提升金融竞争力的核心目标。
二是营造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是金融竞争力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能通过其金融地域品牌影响力、集聚与辐射力取得金融领域的产品定价权和业务发展主动权,为拓展更大的金融发展空间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增强资源配置能力。金融的一项重要功能为要素资源配置,现代金融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依赖各种资源的投入,而金融是调动各种资源流动、组合的核心要素,因此,掌握了金融主动权也就掌握了资源流动、配置、投向的主动权。具备较强的金融竞争能力才能掌握国际要素资源配置的主动权,为国家发展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取得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优势。
四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国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类型,并已成为制造业大国。但同时也承担了沉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压力,并且只能获得产业链末端利润。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产业,处于产业链高端。较高的金融竞争力能够以较少的资源、环境、人力投入获得利润,在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环境生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金融资源的聚集作用,有能力和条件进行各方面的技术创新,提高其他产业的技术水平。
国际金融协作剩余。政府开展广泛的国际金融协作能够使本国金融业更好地融入国际金融环境,使国际金融界对本国金融业发展有更多认识和了解,从而减少国际金融交往的交易费用,获得国际先进金融管理技术与方法,取得国际金融协作收益或剩余。
一是国际结算和金融服务贸易便利化目标。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结算货币协议等多种形式的国际金融协作,能够大大简化贸易手续、消除贸易壁垒、节约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服务贸易量,同时也能够增加各国的全面交流、互信,通过相互融合减少贸易摩擦,从而达到双赢或者多赢的目标。
二是国际投融资便利化目标。双向或者多边的投融资便利化以及相互合作的投融资活动将促使各国利益出现更多的结合点,一方面能够帮助提高投融资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化解各方经贸领域甚至经贸领域以外的矛盾分歧,从而为各方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三是国际金融产业各类要素资源的交流协作便利化目标。由于竞争的原因,各国往往会对金融领域里人才、产品、管理、技术和信息等要素资源的国际流动设置各种障碍。若能通过国际合作的形式,如金融人才的联合培养、国际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金融产品与技术的联合开发,则能够促进金融要素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等涉及全球共同利益的金融合作,更需要动员多国力量参与协作。
政府发挥国际金融竞争与协作职能的领域
国内市场环境下,金融竞争力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步积累。但在国际市场上,国家是国际竞争领域的核心主体,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无法实现中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整体提升。这就必须由政府发挥相应职能以平衡市场力量的不均衡状况。
一是金融机构竞争实力基础。中国金融真正朝向现代金融方向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几个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虽然在宏观调控能力、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等方面都得到了增强和优化,已经发生了质的提升,但在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货币与资本市场驾驭能力、业务创新能力等方面还需要较长时期的积累。在整体国际化经营方面更是刚刚起步,与具有百年以上国际化经营历史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相比还有较大的实力差距,参与开放竞争的基础存在较大落差,需要有超越市场的力量平衡。
二是金融竞争制度环境基础。与中国各方面制度化进程类似,金融制度环境尚存在较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方面。制度完善的过程需要经历较长时期,在这个阶段中,国内与国际金融管理制度领域都会存在一些漏洞,这种状况必然使不熟悉现代金融运行规律的中国金融机构与善于运用金融制度规避策略的国际金融机构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改变这些状况也需要政府不断提高金融制度供给能力。
三是制订国际金融规则、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播与掌握国际金融信息。长期的封闭式经济使外向型发展成为我们的软肋,国际金融竞争是外向型金融发展策略,属于我们较不熟悉的领域。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必须首先熟悉甚至参与制订国际金融运行规则、具备预警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掌握国际金融动态信息。一般金融机构无法成为制订国际金融规则的主体,也不具备协调各国金融政策、维护国家金融利益、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播和及时获取相关金融政策信息的能力。因此,政府需要在实践中积累金融外交与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政府在金融国际竞争力提升中的职能与策略选择
伴随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面对日益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作为国际交往主体的政府需要提升参与国际金融领域竞争的意识,积极发挥职能,规划这一领域里的策略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政府金融职能主要是制订计划和实施计划,政府管理所有金融活动的全过程,是金融领域的全能型政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对外金融交往较少且交往对象有限,因此政府的对外金融职能只是少量的外贸和外援任务,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竞争与协作关系,也没有相应的政府职能。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经济日益国际化,并成为制造业大国。新形势下,中国经济再一次面临转型升级,金融业必将在这次历史性机遇中实现真正的国际化,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形势。原有的金融强国和国际金融机构势必希望继续维护自身优势,对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存在疑虑。因此,政府需要发挥其国际协调功能,一方面增强中国金融业适应国际环境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各类沟通渠道增加国际金融界对中国的了解、认识,消除疑虑、增加共识,创造合作机会。所以我们认识到,新形势下中国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需要在国际化背景下做出相应调整。
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的产业结构面临整体升级的历史性机遇。中国在传统制造业领域里的劳动力成本等优势会进一步减少,同时迎来了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机会。金融业的国际化发展既是金融业自身的内在要求,也适应了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方向,因此,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空间拓展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这些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中国政府的国际金融竞争与协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中国政府运用多种手段,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围绕提升中国金融国际竞争力的总体目标,从宏观领域的制度供给、规则制订、风险防范、货币地位提升到微观领域的金融产业集聚、金融机构国际化支持、金融人才培养等,全面发挥相应职能,帮助实现中国经济的再一次历史性跨越。
金融产业发展的制度供给与创新职能。作为最主要的金融制度供给者,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供给和完善各项金融制度、理顺金融关系、维护金融秩序、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紧跟国际金融制度创新步伐,使金融机构在国内经营过程中即能感受和习惯国际化经营的真实制度氛围,从而培育熟悉国际竞争规则、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一流金融机构。
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订和国际金融政策协调的职能。政府应积极和主动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订、国际金融组织活动和对国际金融秩序的政策协调,能够在国际金融活动中更多地体现中国金融业的观念和优势,引导国际金融活动朝向有利于提升中国金融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能使中国金融机构更好地适应国际金融规则,提高其竞争力水平。
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播、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经济安全涉及国家整体利益,必须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能。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播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也是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风险因素。政府可以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金融风险产生与传播的信号,通过相应的金融管理措施阻断国际金融风险传播路径,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同时提高金融的抗风险能力,并使其成为中国金融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增强国际经济界对中国金融的信心。
提升本国货币国际地位的职能。货币竞争力是国际金融竞争的核心内容之一,国际金融发展史也证明,伴随一国经济的增长,通过制度创新和政府的积极努力,其货币的国际竞争力也将随之提升。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因此,提升本国货币即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需要政府发挥国际竞争职能。政府可以通过多边与双边外交机会、政府间经济交往、国际经济组织活动、国际金融机构活动等多种途径,以政府的力量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创新、增加人民币结算规模、鼓励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以各种方式提高人民币的国际信用能力、国际支付结算能力、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能力,增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营造国际金融产业集聚的职能。金融产业集聚能够产生金融规模经济效应和金融地域品牌等外部收益,能够较大幅度提升区域金融竞争力和最快速度形成金融产业优势,并且可以将这种优势辐射到国内其他地区,是提升中国金融整体竞争力的一条捷径。目前,随着一批新兴市场国家的逐步兴起,国际金融中心也面临一次整合,国际间也正悄然展开一场争取成为新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争夺战。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经营和市场自发形成可能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有可能错过难得的历史机遇。政府可以在充分分析国际金融产业集聚规律和国内金融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重点投入,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优势地位,集中营造金融业集聚环境,吸引国际金融资本的更多投入,从而率先形成新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
支持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的职能。中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是金融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趋势。由于对国外金融制度环境、企业制度和经营方式不熟悉,如同其他行业所遇到的问题一样,中国金融机构在在国际化过程中也将遭遇一个时期的不适应。政府可以在金融机构走出国门之前提供国外金融法规、制度、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在金融机构走出国门以后进行政府管制等方面协调配合,使他们尽快适应国际金融业的经营环境,缩短过渡期、降低金融机构国际化的前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