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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集团性贪腐案频发镜鉴(2)

核心提示: 清朝惩明代之弊,为了避免监察官员介入党争,大力发展奏折制度,意图以官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取代过去的监察制度。但随着奏折制度日渐常规化,“密”折色彩褪去,奏折已经无法实现官员间互相监督的作用,反而使官官相护的现象更加严重,官场中的贪腐也愈发不受约束。监察制度的弱化与缺失,是造成清代官员大面积腐败甚至是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

清代奏折作用大打折扣,官员都不愿意用奏折去举劾同僚

在甘肃冒赈特大贪污案中,奏折的作用显然已经大打折扣。甘肃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赞先后违规操作将近七年之久,本应该通过密折来举报的督抚大员,却全都缄默无言,其中几个人不得不说。

首先是陕甘总督勒尔锦。勒尔锦主政陕甘,对王亶望冒赈之事一直给与保护和默许。乾隆三十九年(1774),向中央上奏请求开捐赈灾的恰恰是勒尔锦。但勒尔锦并不知道王亶望用一种瞒天过海的手法,将捐本色粮谷,改成了捐折色银两。这是作为甘肃通省舞弊的首犯王亶望操盘甘肃冒赈案中一个最关键的步骤,这也是案发后审案官员和乾隆皇帝都难以理解的事情。偌大的总督,竟然对动静这么大的事情无法知觉、无所作为,可见要么是极端昏聩,要么就是被拉下了水。而王亶望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据勒尔锦后来的供词说:他也听说了王亶望改收折色的事情,但风闻无据,不敢上报。他也曾派属下四处打探,“怎奈委文官去,文官说没有此事。委武官去,武官说也没有此事。通省就把我蒙蔽起来,我想不出怎么样可以查他们的弊”。

第二是当时身任甘肃按察使的福宁。他和王亶望同列省级大员,按道理,他应该可以上折密奏。但福宁后来说,在捐赈过程中,王亶望很高明的一招就是让兰州府全权处理此事,兰州知府蒋全迪是王亶望的亲信,全省捐纳都直接交给兰州府收储,并由兰州府向捐纳者发放“执照”。全省各州县能够收取多少捐纳,发放多少执照,全由王亶望一个人决定,他人无从插手。得到捐纳名额意味着可以将所收银两纳入私囊,所以各州县纷纷逢迎藩司王亶望,争先恐后地给他送钱、送礼、盖房子。各州县在收取捐纳后,上下级之间开具证明,以完结事项。不但从来无人告发,而且手续齐全,上下通同作弊,即使握着全省监察大权的臬司福宁,也无法以一人应付全省官员。

在其他很多大案中,为本省官员贪腐遮掩瞒报的现象屡屡出现,很多人都不愿意用手中的奏折去举劾同僚。为什么此时手握折奏权的封疆大吏都不愿举劾同僚在经济上的不法呢?这其中有一个奏折性质改变,从密折逐渐常规化的因素。一是折奏人的常规化,奏折创立之初,折奏人需要皇帝私相授受,得到这种权力的人被视为被皇帝信任有加,自然受宠若惊,无所不报。而到乾隆时期,有折奏权的人已经固定化,被地方督抚大员等视为当然的权力,而已经不是特权;二是奏折内容的常规化。康雍时期,奏折的内容多源于皇帝的需要,皇帝常在奏折中与某督抚专门讨论某些问题,朱批常至数百字、千余字之多。乾隆时期的奏折皇帝仍在亲阅亲批,但多以“知道了”、“览”、“该部议奏”等格式化内容为多。至于专门上谕,则由军机处根据皇帝口授起草而成。也就是说,奏折原来那种皇帝和大臣之间私人通信的性质逐渐淡化,公文色彩渐重。至于地方督抚大员列入奏折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凡人事、财政、军事事务,大多都先以奏折奏报,内容趋向固定化。

更重要的是,奏折不再是密折,不再保密。乾隆执政时,已经开始把一些官员的奏折交给军机大臣讨论,甚至转发给其他官员阅看处理,这本身就有违当初康雍二帝设置奏折的初衷。这对奏折制度来说是一个质的转变,在失去密折这层保护膜后,手握折奏大权的地方督抚大员谁还愿意去举报、弹劾其他官员的贪渎之事呢?

所以,清代集团性政治腐败的案件频频出现,一个地方大员贪腐,其他官员不但不举报,还百般为其遮掩,甚至默契配合,共同获利。这其中固然有很多原因,但监察系统的不作为,奏折制度的常规化,使大清官场中的监控监督机制大大弱化,官员的权力愈发不受约束。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注释】

①《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一辑,第567页。

②《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二册,第2069页。

责编/潘丽莉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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