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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管控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2)

社区治理的“善治”之举

欲使城市社区治理真正走上“善治”的轨道,笔者认为,最根本的一点是要彻底改变管控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改变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格局。从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来看,需要在以下方面实现突破。

第一,加大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增加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普通民众的生活与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社区亦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为此,必须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导致社区公共服务普遍存在供给短缺。所以,当前的一个紧迫任务,就是增加社区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二,继续推进政社分离改革,逐渐推广“站居”分离的社区管理体制模式。同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划分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职能边界,从而赋予社会组织足够的活动空间,防止政府对社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的不当干预。

第三,减少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当前,不少地方正在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无需主管部门的批准即可向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这一做法应不断加以完善,取消过多的登记限制,如注册资金数量、申请人数、住所地、业务范围等。在一些领域可以尝试用备案制代替注册制。

第四,扶持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尽快出台和落实组织及个人捐赠非营利组织后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助非营利组织的积极性,从而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提供资源保证。

第五,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的有效机制,树立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的现象与政府的监管缺位有关。为此,必须重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应重点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宏观调控,规范它们的运作,如规范它们的募捐行为和捐款的使用范围及方式、帮助它们建章立制、通过等级评定的方法引导社会捐赠向优质的组织流动等。

第六,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在诸如社区卫生、教育培训、弱势人群关怀和救助、政策咨询、特定秩序的维护、族群融合、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都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政府业务的“卸载”,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共治的新型伙伴关系。有一点必须注意,公共服务可以合同外包,但公共责任却不能外包。为此,政府应努力学习新的管理方法,包括确立适合合同外包业务的标准、承包人的资质确定、招投标的实施、对承包人的监管和考核、奖惩和淘汰机制的建立健全等等。

第七,加强公民教育,培育公民意识,促进社会的成长。社会的发育和健全与每一个公民都密切相关。在一个没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人伦精神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为此,要改变“功利教育”和“竞技教育”的应试教育模式,融公民意识教育、伦理教育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中,培育国民精神的理性价值。

第八,对社会组织而言,在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中主要应立足于草根,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赢得政府、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从长远来看,社会组织如果将自己与政府捆绑在一起,无助于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组织应善于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形成一种有别于政府和市场,且能够有效弥补两者之不足的第三种重要力量,以获得应有的尊严和威信。

(作者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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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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