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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坚持全面依法治藏,完善对藏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安排,稳定西藏及各方预期,同时坚持文化上交流融合为主基调的工作格局
适应西藏特殊的自然环境,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的网络化和管理的信息化,用网络化、信息化的超常发展改变西藏的相对落后状况,从而推动西藏现代化进程
管理好西藏是历代王朝的重要责任
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西藏高原各部落,建立了统一行政管理、言语文字、度量衡和法律的吐蕃王朝。汉藏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舅甥”关系,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互融关系,为最终建立统一国家奠定了深厚基础。汉皇对藏王和一些地方政权首领的册封更加巩固了中央政权。唐高宗曾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官职、西海郡王爵位,松赞干布也以臣自称。高宗即位之初他派专使到长安,称“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赴国除讨”。北宋皇帝也曾多次接受当时以藏族为主体、以青唐(今西宁)为中心的一个最大的地方政权首领唃厮啰的纳贡,并封他为“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将其统治地区纳入全国二十六路中的秦凤路,后来又全部改为宋朝的郡县。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元朝版图,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此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多个王朝的兴替,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元朝在中央政府设置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宣政院“院使”由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朝廷在西藏地区设立隶属于宣政院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此外,还在西藏派驻军队卫戍边疆稳定;派官员入藏,清查人口,确定贡赋;设立“马甲姆”(兵站)和“乌拉”(政府驿站),联通西藏与京城两地。
明朝接替元朝管理西藏,将在西藏设立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设为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西藏中、东、西部的军民事务。明成祖对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1“法王”、“王”等名号;皇帝批准并遣使册封西藏新王即位;确定朝贡制度为西藏地方对中央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并具体规定入贡期限、来京人数、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应等;要求西藏军政教首领等必须定期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西藏汉藏族地方官员犯法均由中央惩处。
清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清朝皇帝设立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册封并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在藏的政治地位和宗教地位以及各自管辖区域范围;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在内的诸多法令;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创设驻藏大臣,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与西藏地方首领共同掌管行政、军队和财政。驻藏大臣还掌握外交、通商贸易、边境管辖、司法等重要权力;确定转世灵童金瓶挚签制度,全程监督并予以核准;实行统一银币、规定西藏税收制度,减轻徭役。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继续对西藏地方实施管理:废除清朝的理藩院,先后设立了内务部的“蒙藏事务局”,直属大总统府的“蒙藏院”,隶属行政院的“蒙藏委员会”,管理蒙古地方、西藏地方及其它各省蒙族、藏族聚居区的行政、宗教及其他各项事务。主持十四世达赖的认定和坐床仪式;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履行以前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历史上治理西藏的有效手段
虽然汉藏之间在西藏真正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政权之前已经有了一定的往来,但是真正形成官方关系的标志则是吐蕃王朝与唐王朝之间在和亲基础上建立的“甥舅”关系。元代将西藏正式归入中国版图之后,历代王朝与西藏的关系就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围绕这种“主从”、上下关系主线,还存在民族关系、宗教信仰以及20世纪初叶开始的国外势力介入的分裂图谋,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务投入更多智慧和力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治藏措施和良策,有些甚至沿用至今。综合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颁布和实施管理西藏的典章律规,将西藏地方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包括西藏在内的边疆少数民族形成了区域性地方政权,与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央王朝密切交往。自元代将西藏地方政权正式纳入中央管理以后,历代皇帝颁布了一系列治藏律令和章程,从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司法、边防和外交等多方面规范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形成有效的治理制度和规范,有些如金瓶挚签制度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中央政府全面掌握西藏的宗教控制权、行政管制权、军事统领权、货币发行权、涉外权和司法权等重要权力,并根据西藏的特点,主动调动并发挥地方宗教领袖的影响和作用。
掌握宗教控制权。其时,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制是僧俗双轨制,行政机构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于俗官,某些机构只有僧官而不设俗官。寺院在处理政治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在召开商讨重大事务的“官员扩大会议”时,须有三大寺(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觉林四座大寺庙)的住持参加。形成决议后,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盖印章方能生效。正因为西藏这种政教合一的历史传统以及藏族人民单一的藏传佛教信仰,掌控宗教权也就意味着基本掌控了西藏的政治权力。中央政府在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博弈中逐步取得了全面的宗教掌控权,确定了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中央政府制定了金瓶挚签制度,确保对转世灵童的选定条件、程序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的控制权和决定权。中央派大员亲临监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以彰显其合法性、权威性。
掌握西藏行政权。中央政府设立权威机构专司西藏管理权,并派驻官员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元朝设置宣政院,清朝设立理藩院,中华民国设置蒙藏事务局等机构,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元朝在西藏地区设“宣慰使司都元帅”, 清朝创设驻藏大臣,中华民国派中央驻藏办事长官,负责西藏地方军政事务。元朝和清朝都在西藏驻有军队,以镇戍边疆。中央对西藏文武官员确定品级、名额和升补手续。最高一级藏族官员的年俸由中央发给。
掌控武装力量。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规定藏军规模、军官等级、人数,军饷补给来源,武器配备,驻防地点等。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汉军官兵。
掌握财政权。清代开始在西藏照内地之例发行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银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每年的财务收支由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西藏差役由全社会平均负担。贵族和大寺庙中实有劳绩可受优待免除差役者,须经过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核准发给执照。规范税负和劳役差遣,不得随意增加百姓负担。
掌握外交边防权力。清朝规定,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噶伦不得与外方通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接到外方信件、布施,俱报告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驻藏大臣掌控出入境人员路证审批,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规定往返日期。西藏西南部与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边界上若干地点,设立国界标志,驻藏大臣每年出巡各地,检查驻军防务及界碑情况。
掌握司法权。元代以后对西藏地方汉藏高级官员的处罚由中央政府负责,对低级官员和民众犯罪者的处罚,都要经过中央派驻代表审批。
三是促进汉藏文化交流融合。汉藏文化贸易人员交往历史悠久。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入藏以后,在中央和西藏地方积极推动下,两地交流和融合程度日益加深,元朝皇帝多拜藏族宗教领袖为“帝师”,为治国理政出谋划策。驻藏大臣兴办学校、培养藏族人才,开发民智,鼓励汉藏互相学习语言文化,以增强理解信任。藏文化和汉文化在两地人民生活、生产、建筑风格中互相接纳和融合,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是领导并支持西藏地方政府和人民一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疆稳定。历代王朝都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主权和治权为己任,近代以来,更是在中央领导下多次挫败了外国势力分裂西藏的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