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发展新西藏的成功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采取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以及建设和发展新西藏等一系列正确方针,并实施了符合西藏地方特色和地方实际的有效政策措施,使西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政通人和,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其一,废除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和旧西藏的法典,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全部被拆除,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新制度。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西藏并进行民主改革,根除西藏旧的反动没落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实行新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百万农奴、奴隶获得土地和牧场,再不受农奴主的沉重差税和高利贷剥削,劳动果实全部归自己所有;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获得了人身自由。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西藏人民同全国其他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过去的农奴参加了基层人民政权,参与政府的管理,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自身意见和发挥作用。
其二,结束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等基本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宪法框架下和基本法律制度范围内,赋予西藏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治权。
其三,发展经济和逐步改善人民生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广大农奴分得土地和牲畜,继而成为所有者,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改变极其落后的 “刀耕火种”、“烧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引进了先进的生产和耕作技术。改革开放后,农牧区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家庭副业,恢复集市贸易,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草场基本建设。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对用于兴修水利、购买农牧业机械等集体贷款免于归还。科学种田、科学养畜受到普遍重视和欢迎。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应用使生产力得到全面的发展,改善了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条件,西藏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其四,大力发展道路交通和工商业。西藏和平解放后,持续进行了大规模交通建设,结束了旧西藏没有公路,货物运输、邮件传递全靠人背畜驮的历史。目前,以拉萨为中心,以青藏、川藏、滇藏、中尼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络已经形成,除在深山中的墨脱县外,所有的县77%以上的乡镇都通了公路;修建了国内一些城市至拉萨、林芝的航线,修建了拉萨市到机场的高速公路;修建了第一条高原屋脊上的青藏铁路、拉萨至日喀则的铁路和从青海省格尔木至西藏自治区拉萨的成品油输油管道,并建成多个大型水电站,对保证西藏能源供应、支援当地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其五,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教育方面,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电视教育在内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教育体系。实施了免费教育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藏族学生自小学入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在广大农牧区学校推行免费寄宿制。大中专学校招生时,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重视维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兴办藏语言文字、藏医学、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藏族文化系科(专业)、学校。采取一系列尊重、保护和繁荣民族传统文化的措施,使西藏地方具有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等得到继承和发展。对西藏民族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
医疗卫生事业方面,逐步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对藏族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接种措施。政府对藏族人民实行人人免费医疗,在西藏民族学院设立了医疗系,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卫生学校及日喀则、昌都卫生学校。西藏的传统医学“藏医”“藏药”得到继承和发展。出版发行了藏医名著《四部医典》藏医教材或专著,建立了三座藏药厂。西藏人民的寿命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平均预期寿命已由解放前的36岁提高到目前的65岁。
此外,先后建立了农业、畜牧业、交通、电力、建筑、地质、水利、气象、卫生、藏医药、教育等专门科研机构,培养了一批藏族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