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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熟人社会的重构与整合(3)

——湖北秭归“幸福村落”社区治理建设模式调研

“村落自治”提高农民自我价值

村落是农民生产合作的基本单元,是村民生活日常交往的主要空间,是休戚与共的“熟人社会”。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生活记忆以及共同的文化传统,人们有着强烈的村落认同感和归属感,有着清晰的未来预期,所以能够内生互助合作的利他公共精神,较易达成共识,采取集体行动,追求长期目标。秭归县根据村落这些特点,从“幸福村落”建设入手,抓住了当前农村工作的“牛鼻子”。虽然“幸福村落”建设时间较短,但成效显著。

激发村落共同体意识,自主自发内在地生产“集体物品”。根据现有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不具备向其辖区范围内村民筹资筹劳的合法性,无力为村庄基本公共建设等“集体物品”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同时,原来的社区服务半径过长,辖区居民众多,缺乏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难以自发生产和提供“集体物品”。在“幸福村落”建设中,将社区再细划为若干村落。作为农民生活和生产共同体的村落是利益高度聚合的、奥尔森意义上的小型集团。这种小型集团由于人数较少、利益趋同、共同体意识强烈,能够有效克服“搭便车”现象,采取集体行动,自动生产和提供“集体物品”。同时,村落是社会组织,可以根据民主自愿原则,向村落村民筹资筹劳,自愿自发组织起来建设村落内部基本公共设施。“幸福村落”建设能够激发村民共同体意识,自主生产某些公共物品,供给村落集体生产生活必要的公共服务,从而改善村落生存条件。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充分调动起村民积极性、主体性及参与性,主动自筹资金建设村落公共基础设施,自我改善村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搭建乡村精英自我价值实现舞台,发挥示范帮扶效应。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的需求从低到高分层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生理需求与安全需求是物质性价值需求,较易满足;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则是精神性价值需求,较难实现,具有更强的激励性。人在物质性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总是要逐次追求精神性需求,以实现自我价值。“熟人社会”的村落为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乃至自我实现需求的最终实现预设了空间。当今社会,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质性需求已基本满足,越来越多有抱负的人们渴望展示自己的才能,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群众推举出来的“一长八员”就是这部分具有自我价值实现需求的人,他们是具有特定技能的“乡村社会精英”,希望展现自己才华,以实现自我价值。“幸福村落”建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舞台,让他们充分发挥发展经济、精于组织以及善于协调等特长。这既给村民带来实惠,又能发挥示范帮扶效应。“一长八员”成为百姓致富路上的领路人,社会生活的贴心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人。

建立村落自治模式,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村民自治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与自我监督,依法处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自治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于秭归县的村庄几乎都位于山区,“山大人稀”,村庄辖域广大,村民居住分散,彼此相关度弱,村干部职数少,村民自治通常有名无实,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以村委会为大单元的村民自治,大道理好解决,小问题、特别是涉及微观层面的问题难以协调,这都导致自治实效性不高。为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达到预期功效,需将“大单元”的村民自治延伸至“小范围”的村落,建立“村落自治”模式。如此一来,不但切实改变了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的现状,而且将村民自治落实得更加具体、有效,从而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式村民自治体系。由此可见,小范围的“村落自治”能够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参与积极性以及行动愿望,使村民自治变得更加有效。在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中,村庄建立起村(“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理事会)—村落(理事会)的三级组织架构,将村落作为乡村自治的最小单元,村落理事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一长八员”构成,以义务履职方式参与村民自治。“幸福村落”建设吸纳大批有潜力、有群众基础的乡村能人成为“一长八员”,村落事务可以交给他们去办理,减轻了村干部的工作压力,将村干部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村级长远规划发展等重大事项之中。这些在村落自治中得到锻炼发展的“一长八员”,将成为未来村干部的后备人选,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主力军。

繁荣农村公共文化,丰富村落精神文化生活。村落是在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共享相同价值以及文化传统的社会生活空间。特定村落在生活经验、价值理念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着相似性。在推进“幸福村落”建设中,以村落为服务单元,能够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下沉到最底层,落到最实处,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切实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此外,以村落为载体开展独具地域特色的文化活动,能够较好地挖掘传承民间山歌、民间艺术、民间传统技艺与民间文学故事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传承村落传统文化遗产。在秭归“幸福村落”建设中,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送戏、送电影与送图书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延伸到村落,将农家书屋和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在村落,方便村落村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村落文化活动,丰富村民日常精神文化生活。“幸福村落”建设繁荣了农村公共文化,净化了不良社会风气,推进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

承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落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之一,是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全体公民都应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鉴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了有效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其职责主体的政府必须与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实现有效对接,这样才能将基本公共服务落到实处。由于秭归县是典型的贫困山区,地势复杂,村庄辖域广,聚居点分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难度大,加之公共财政资源有限,村干部职数偏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力不从心。自“幸福村落”建设开展以来,全县民主推选出的9347名“一长八员”,成为了现有农村干部的协助队和将来农村干部的后备队。他们既是驻守不走、无需编制的服务队,又是新形势下政府延伸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义务工作队。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在原有社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延伸到村落,充分发挥“一长八员”的作用,以村落为单位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做到不出村落即可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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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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