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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由主义:自我“修正”与演变

【摘要】自由主义曾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的重要思想武器,也是当代西方社会价值体系的来源之一,目前在西方各国仍然有着广泛的、深刻的影响。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根据现实对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有较大修正和补充,衍化为许多流派。虽然自由主义概念被极度滥用甚至误用,但其基本内涵仍清晰可见。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自由主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勾勒自由主义产生的缘起和演化历程,不仅对理解西方近代思潮有巨大帮助,对我们的价值观建设也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古典自由主义  宗教改革  经济危机  凯恩斯主义

【中图分类号】  D091                  【文献标识码】A

作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重要思想武器,自由主义在今天的西方政治界、思想界仍然有着广泛的、重要的影响。它不仅是西方基本社会制度以及许多社会政策的出发点,而且在许多语境中,它依旧是许多政治谈判、学术交流等不言而喻的基本前提。但是,究竟什么是自由主义?目前为止,西方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正如孟德斯鸠曾经指出的:几乎每一个思想家都有一个关于自由的定义。有人做过统计,西方关于自由主义的定义已经有了二百多种。那么,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或者说,这二百多种关于自由主义的不同定义中共同的东西、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什么?在四百多年的历史过程中,自由主义发生了哪些变化,又面临着哪些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

自由主义的创立

虽然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有许多关于自由的探讨,特别是泛希腊化时期,自由甚至也被推崇为普世价值,但由于那时的自由毕竟是以人口中绝大多数人的不自由为条件的,所以,绝大多数西方思想家都同意,作为具有普世意义的自由主义思想是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的。针对中世纪基督教的一统天下,文艺复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号召人们重视今世、重视现实生活,据此,有人也把文艺复兴称之为世俗化运动。而在世俗生活中,人无疑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用现在的话来说叫做“以人为本”,而不能“以神为本”。此后,以人为本,以现实生活为中心的文艺复兴思想成为了近代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宗教改革为近代自由主义提供了另外一个理论根据。众所周知,基督教最初是被压迫者的宗教。它的一个重要信条就是蔑视权贵,主张天下信徒一律平等。但后来经统治者的不断改造,基督教演变成了罗马帝国境内唯一合法的宗教,成了统治者手中的一种工具。按照罗马教廷的说法,教皇是上帝在人间的唯一代表,他掌管着人们进入天堂的钥匙。没有他颁发的通行证,世人进入不了天堂。各地教会都是教皇的派出机构和办事机构。人们必须服从教会、服从教皇,积极参与教会组织的各种救赎活动——包括购买赎罪券、交纳什一税等。这等于说,只有取悦教会,才能得救。宗教改革最伟大的意义在于从内部否定了教阶制度。路德的“因信称义”说认为,只要信仰上帝,就能成为信徒。不须经过教会这个中介,每个教徒都可凭借发自内心的“信”直接领略上帝的启示。用路德的话来说叫做“人人皆可成为教士”。它隐含的意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宗教改革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加尔文则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观点——“得救预定论”。他认为,谁是选民、谁是弃民、谁进天堂、谁下地狱,这是上帝预先安排好的,不可能通过救赎、善功等而改变。这实际上从另一个方面否定了教会组织的各种救赎活动。但这不会导致宿命论。因为,上帝的安排是秘而不宣的,每个人只能从自己的信仰和行动中来领略上帝的意图,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控制欲望、勤奋工作,通过事业的成功来加深自己是上帝选民的信念。很显然,加尔文的这个看似保守的观点实际上包含着非常积极的含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且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都必须限制欲望、勤奋工作。这个原则事实上构成了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思想基础。

不过,在17世纪之前,上述原则还仅仅隐含在人文主义的艺术作品和宗教改革家晦涩的宗教理论中,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在他的《政府论》中,首次把上述原则进行系统论证。

1640年英国革命爆发后,围绕着该不该革命,该不该推翻君主专制制度,推翻旧制度后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制度等问题,英国思想界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当时,父权制和君权神授理论在英国社会还有广泛的影响。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首先对传统观点提出了批判,明确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思想。洛克指出,虽然人一生下来都属于父母,但是,人类的繁衍只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上帝的安排。人的生命与其说是来自父母,不如说是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都生而自由、生而平等。这个思想后来经卢梭、杰斐逊等人进一步发展后成为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基石:天赋人权。由此出发,洛克进一步批判了以父权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制。他指出,谁都知道母亲对人的生命的不可或缺性,而且即使按照圣经的说法也推导不出父权制。更何况,父权只是暂时的、有条件的,人们成年之后就不受父权的限制,因此,有条件的、暂时的父权不能成为无条件的、绝对的父权制的根据。此外,按照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亚当以父权为基础的王权只能传给一个人,而当时世界上的国王却有成千上万,究竟哪一个才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呢?可见,君权神授理论根本不成立。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发挥着作用的政治权力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洛克提出了众所周知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人类社会最初是处于一种人人都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①为了保障这些平等的、基本的权力,人们才缔结契约,把一部分权力集中起来,于是才有了政府。用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中的话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上帝赋予的基本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这一原则事实上成为近代西方的代议制政府、从而也是整个近代自由主义的基石。

不过,在洛克的时代,私有制还没有普遍确立。因为在封建制度下,最主要的财产——地产是不能买卖的。按照欧洲的封建制度,只有贵族才能占有土地,且只能按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农奴和平民永远不可能占有土地。为此,洛克必须提供私有财产的合理性。他指出:“上帝既将世界给以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产生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②他认为:“只要假定世界原来是给予人类的子孙所共有,我们就能看到劳动怎样使人们对世界的若干小块土地,为了他们个人的用途,享有明确的产权,在这方面不可能有对权利的怀疑,亦不可能有争执的余地。”③ 这样,洛克就把私有财产与生命和自由上升到了同一的高度——都是天赋的、不可转让的,而且三者密不可分,失去了任何一项,其他两项就不能存在。自此以后,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就成了资本主义世界、同时也是自由主义本身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的内容。

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自由地发展,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计划去生产、去消费,那么,社会秩序何以可能呢?因为正如亚当·斯密(1723~1790)所指出的,唯利是图是人类永恒不变的特性,所有正常的人都会为自己打算,都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如此一来,社会岂不是又要返回到霍布斯所描述的那种各自为战的野蛮状态?亚当·斯密认为这不必担心,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会自动地解决社会分工问题。他举例说:“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花费的代价比在家里生产时所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要在家里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裁缝不想制作他自己的鞋子,而向鞋匠购买。鞋匠不想制作他自己的衣服,而雇裁缝制作。农民不想缝衣也不想制鞋,而宁愿雇用那些不同的工匠去做。他们都感到,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应当把他们的全部精力集中到比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而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或同样的东西,即其一部分的价格,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④这就是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按照该理论,虽然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计划行事,由于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最终不仅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实现,国家整体的公共利益也能同时实现。斯密坚信:只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不仅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整个国家也会变得富强。亚当·斯密的这一思想使得洛克所创立的自由主义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也由此成为自由主义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并且由一个偏居地球一角的岛国发展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日不落帝国;美国在1776年赢得独立以后也迅速崛起;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后国力也迅速膨胀。到了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面发展,早期自由主义者鼓吹的那些原则在西方也基本上变成了现实:封建等级制度被彻底废除,市场机制得到普遍认可,议会制度普遍建立,资产阶级在西方各国普遍上升为统治阶级。

不过,正如约翰·密尔(1806~1873)所指出的,议会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的上台,这不等于自由的充分实现。因为,“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以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⑤因此在密尔看来,自由不仅意味着少数人不能欺压多数人,同时也意味着多数人也不能以社会的名义对少数人、对社会的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加以限制。而在他看来,自由决不仅仅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⑥,不仅仅意味着人身自由。自由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思想自由、行动自由、结社自由。⑦他认为:“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⑧古典自由主义在密尔这里发展到了最高点。

自由主义的发展

但是到了19世纪末,经过二百多年的自由放任发展,西方社会并没有出现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预期的那种普遍繁荣与和谐,而是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工人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越来越恶劣,工人运动越来越高涨。当时,在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等新兴工业城市,劳工的平均死亡年龄还不到20岁!⑨曾经在1868年和1874~1880年两度担任英国政府首相的著名政治家本杰明·迪斯累利也承认:英国的穷人和富人之间已经分化为格格不入的两类人,“它们之间没有往来,没有同感;它们好像不同地带的居住者即不同星球上的居民,不了解彼此的习惯、思想和感情;它们在不同的繁育情况下形成,吃不同的食物,按不同的生活方式生活,受不同的法律支配”。⑩

如此严重的社会分化,不仅使得广大工人群众很难再照旧生活下去,而且使得英国统治阶级也难以照旧统治下去。例如,1899年英布战争爆发后,英国需要招募士兵。在曼彻斯特有11000人报名服役,但体检发现他们中有8000人根本就扛不了枪,在剩余的3000人中,只有1200人的肌肉发育和内脏功能能够适应军队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用英国思想家安东尼·阿巴拉斯特的话来说就是,“那么接下来要做些什么呢?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就是‘人民的生活状况’而不是‘个人自由’问题,逐渐主导了政治”11。这意味着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需要更新和发展。

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每个人都是自己价值、利益、行为的最高裁判者,由此必然推出的结论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劳方和资方、在贸易市场上买方和卖方都有同等的自由,只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劳方和资方、买方和卖方的利益就都能满足,国家无需干涉。这就是19世纪后期人们热烈讨论的契约自由。但是,正如霍布豪斯(1864~1929)所指出的:“我们假定,一个雇用了500个工人的工厂老板同一个没有其他谋生手段的工人在讲条件。如果条件没讲成功,老板失去了一个工人,还有499个工人为他的工厂干活。在另一个工人来到之前,他最多不过有一、两天在一台机器上遇到一点麻烦。而在同一些日子里,那位失业的工人却可能没有饭吃,只好眼睁睁地看他的孩子挨饿。在这种情况下,还谈得什么有效的自由呢?工人们很快就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自由。”12英国社会强烈呼吁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借此机会,牛津大学教授托马斯·格林于1881年1月发表了一篇题为《论自由主义立法与契约自由》的著名演讲,对传统自由主义理论做了重大修正,并得出结论认为,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这篇演讲被认为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格林首先从本体论上对传统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传统自由主义者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他们认为个人是最真实的存在,而所谓的国家或社会归根结底是由个人所组成的。格林则接受了黑格尔的观点,认为国家和社会在本质上是在先的,“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这正如没有个人……就不会有我们所知的这样的社会一样”,他认为,“没有对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意识就没有权利”,不是“个人带着某种并非来自社会的权利进入社会”,而是只有在社会存在的条件下才有权利。13格林说:“在某种意义上,没有人能够像四处游荡的原始人那样随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这样的人没有主人,也没有人对他说不;但我们不能说他是真正自由的,因为原始人的自由并非长处,而是弱点。最高贵的原始人的实际力量,也无法和一个守法国家中最谦卑的公民相提并论。虽然他不是人类的奴隶,但他却是自然的奴隶。虽然他全然不受社会的限制,但他却经受着大量自然之必然性的强制。除了服从于这种限制以外,他不能从这种强制中解脱出来。所以,服从是通向真正自由的第一步,因为这是走向人类天赋才能充分发挥的第一步。”14

必须指出的是,格林并不否定自由的价值。他说:“我们可能都会同意,正确理解的自由是幸福的最大化,而获得这样一种自由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全部努力的真正目的。但是,当我们这样谈论自由的时候,我们应当仔细考虑我们使用它意味着什么。我们不是说自由仅仅意味着免于限制或强制;我们不是说自由只不过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地去做我们所喜欢的事,不管我们喜欢的是什么。我们并不是指这样一种自由,它能够被一个人或一群人所享有,但却要以他人失去自由为代价。当我们把自由作为某种值得高度珍视的东西来谈论时,我们指的是一种去做值得做的事情或者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积极力量(power)或能力(capacity),而且这种事物也是我们与他人共做或共享的事物。”15而“如果真正自由的理想是人类社会全体成员力量的最大化,即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那么这样做就是正当的,即拒绝把自由的荣耀归于这样的国家:在那里,少数人的明显提升建立在多数人贬损的基础之上;并这样来定位建立在自由工业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其所有的混乱、无知的放纵以及成就的浪费都超过了古代最辉煌的共和国”。16这种强调积极自由、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自由、强调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也被人们称之为新兴自由主义或社会自由主义。

霍布豪斯把格林的思想做了进一步发挥。他认为:“虽然社会的生命只是许多相互作用的个人的生命,个人如果同社会隔离,他的生命也会变得完全不同。他的很大一部分将不复存在……依靠语言、训练以及和他人生活在一起,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体内吸收进我们周围的社会气氛。尤其在对于自由主义理论至关重要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比什么都重要。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集体规定的。”17因此在他看来,“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即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个性的这种自我指引力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社会,这样建立起来的大厦,其基础深厚广阔,其范围无法予以限制。这样,自由与其说是个人的权利,不如说是社会的必需”。18

如果说,格林和霍布豪斯之所以要对传统自由主义进行修正,是由于他们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深层的矛盾的话,那么,罗斯福新政则是为应对由1929~1933年经济危机引发的美国社会各种矛盾而不得不采取的应急措施。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描述的:“当时,美国社会形势之混乱,超出想象,各种政治力量蠢蠢欲动,各种社会思潮泛滥成灾,更有成千上万失去生活保障的下层民众在街头聚集,整个美国社会命悬一线……仅仅需要一个火星,美国社会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19

受命于危难之时的罗斯福被国会授予了只有在外敌入侵、国家存亡处于危机状态时才享有的最高权力。但怎样才能使美国社会摆脱危机呢?显然首先必须弄清导致危机的原因。罗斯福认为,导致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的自由放任主义。他说:“使我们遭受打击的是10年的放荡无羁,10年的集团的利己主义——所追求的惟一目标表现在这种思想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结果是,98%的美国人都遭到天诛地灭。”20他指出:“对于我们许多人来说,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一度赢得的政治上的平等已经失去意义。少数人的手里已经几乎全面掌握着别人的财产,别人的金钱,别人的劳动——别人的生命。对于我们许多人来说,生活已不再是自由的了,自由已不再是现实的。”21在这种情况下,“看不见的手”显然已经无能为力了。罗斯福认为:“自由得以继续存在的惟一确实的屏障,就是一个坚强得足以保卫人民利益的政府,以及坚强而又充分了解情况足以对政府保持至高无上统治的人民。”22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美国国会在1933年先后通过了《银行法》、《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随后又通过了《全国劳资关系法》、《社会保障法》等各种立法。政府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由于与传统的、放任自由的治国原则有了明显的转变,因此美国的历史学家通常把罗斯福的上述改革称之为“新政”。而事实上,所谓的罗斯福新政不过是社会自由主义的一次全面实践。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1883~1946)对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他在其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否定了传统经济学所谓“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观点,认为,一国的实际就业水平是由其有效需求所决定的。而由于人们总是愿意在手头持有过多货币的灵活偏好、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以及资本未来收益边际效益递减等三大规律的作用,使得长期以来推动经济增长的私人消费和企业消费下降,投资热情衰退,从而导致工厂关闭,工人失业。他认为,要增加有效需求、增加就业,就必须改变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国家应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他甚至主张要实现“投资社会化”,由国家直接投资各类公共工程、增加公共开支、政府采购、降低利息率等措施来刺激私人投资,以实现充分就业。而一旦实现充分就业,工人们有了足够的收入,自然又会增加有效需求。这就是所谓的凯恩斯主义,有人甚至直接称其为“国家干预主义”。

向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以两次石油危机为导火索,整个西方经济进入了低增长时期,并且出现了失业和通货膨胀同时存在的“滞胀”现象。面对这一现象,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了。因为按照凯恩斯主义,当经济发展缓慢、失业率攀升时,政府应该增加开支、甚至可以赤字预算,从而增加就业,扩大有效需求;而当通货出现膨胀时,政府必须减少开支,以便减少有效需求,从而消除通货膨胀。现在是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发生,怎样才能摆脱这一困境呢?

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滞胀的出现是由于自罗斯福新政以来、特别是战后以来西方各国普遍建立的福利国家制度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过多干预。于是,以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和美国的里根总统上台为标志,在西方掀起了一场大砍福利国家、回归市场的所谓私有化浪潮。由于这股浪潮与古典自由主义毕竟有所不同,所以有人称其为“新自由主义”。而由于它本质上是一种倒退,所以也有人称其为“新保守主义”。由于它兼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特点,于是也有人将其称之为“保守自由主义”。对于这种混乱,不仅国内学术界难以澄清,就连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也无可奈何。例如弗里德曼就这样说过:“由于自由主义这一名词的滥用,以往属于那个名词的观点现在常常被称为保守主义。但这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可供选择的办法。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一名词的语义来源方面以及在赞成社会制度较大改革的政治方面都是一个激进主义者。因此,他的现代继承者肯定也如此。我们不希望保留干涉我们自由那么多的国家干涉,虽然我们当然希望保留那些改进自由的东西。此外,保守主义这个术语实际上逐渐包括如此广泛的一系列观点,包括相互之间的矛盾如此之多的观点,以至于我们无疑地将看到复合名称的增长,例如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23确切地说,这一思潮应该称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哈耶克(1899~1992)于1944年发表的《通往奴役之路》被认为是新古典自由主义奠基之作,他本人则被认为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创始人和精神领袖。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接近尾声,人们已经看到了战争胜利的曙光,正在憧憬战后世界的重建。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英国的战时联合政府已经委托凯恩斯的学生贝弗里奇起草了一份关于英国战后社会保障制度设想的“贝弗里奇报告”,规划了战后福利国家建设的蓝图。美国当时还在被其政敌称之为“斯大林主义者”的罗斯福的领导之下。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苏联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卓越贡献,人们对社会主义不得不重新思考。而且当西方正遭受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之时,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可谓蒸蒸日上。当时许多西方思想家对社会主义的前景都非常看好。这使得曾亲身经历了左右两种极权主义统治的哈耶克深感责任之重大。《通往奴役之路》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前方危险!

哈耶克首先重新定义了“自由”。与社会自由主义者强调社会整体相反,哈耶克重申个人至上的原则。他说:“由基督教和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24在这里,哈耶克把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几乎当作了同义词。在《自由宪章》中他又强调了这一点。他说:“25一个人不受其他某人或某些人武断意志的强制,这种状态常常被看作是个人的或人身的自由。”由此出发,哈耶克对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如果说,古典自由主义所针对的主要是封建专制主义的话,那么,由哈耶克所创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所针对的则主要是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这也是新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大区别。

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废除私有企业,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创造一种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中,中央的计划机构取代了为利润而工作的企业家。”26而经济上的集中必然导致政治权力的集中,人们只能无条件地服从政府的计划和安排。这样一来,自由将会被奴役所取代。他认为:“私有制是自由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独立行动的人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27保护私有制、保护竞争,这就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

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1912~2006),其代表作是《资本主义与自由》。如前所述,在弗里德曼看来,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社会自由主义其实就不应该叫做“自由主义”,因为它与强调市场机制的古典自由主义是相左的。他说:“从19世纪后期开始,尤其是美国在1930年以后,特别在经济政策中,自由主义这个术语逐渐和很不相同的主张联系在一起。逐渐和它联系的是:主要依赖国家,而不是以私人自愿安排来达到目标。它的主旨成为福利和平等而不是自由。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扩大自由认为是改进福利和平等的最有效的办法。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福利和平等看作为自由的必要条件或者是它的替代物。”28

弗里德曼认为,“社会组织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协调许多人的经济活动”,而迄今为止只有两种协调方式,一种是类似于指挥军队那样命令式、极权式的;一种是工人自愿结合即市场式的。作为自由主义者,弗里德曼显然赞成后者。他认为自愿的、市场方式的调节是完全可行的。他说:“交换可以不用强制手段而带来协调。通过自愿交换所组成的社会的一个发生作用的模型是一个自由的私有企业交换经济——即:我们一向称之为竞争的资本主义。”他认为,这种方式不仅效率高,而且也是实现政治自由不可缺少的手段。由此出发,弗里德曼对19世纪末、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大量干预提出了批评,认为从长远来看,所有这些干预都是失败的。他们虽然可以、或者说曾经产生了一些短期效果,但却伤害了人们的自信心、伤害了人们的尊严、伤害了人们的斗志并最终伤害了自由。当然,弗里德曼并不否认政府的作用。他说:“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他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29说得再直白一点,政府的职责主要在于保证机会均等,而不在于结果均等。他认为,把自由和机会均等放在首位的国家,其成员将会得到更大的自由和更大的平等。

注释

1 2 3 6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5 、18~19、27、36页。

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8页。

5 7 8[英]密尔:《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页、14页。

9 [英]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年,第380页。

10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307页。

11 13 [英]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9页。

12 17 18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1~42、63、61~62页。

14 15 16 [英]格林:《论自由主义立法与契约自由》,载应奇、刘训练编:《后伯林的自由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7~138页。

19[美]威廉·曼彻斯特:《大萧条与罗斯福新政》,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年。

20 21 22 《罗斯福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15~116页。

23 28 29 [美]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9页。

24 26 27 [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1页。

25[英]哈耶克:《自由宪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7页。

责 编∕凌肖汉

[责任编辑:凌霄汉]
标签: 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