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海洋观”的历史基础
如上所论,“绿色海洋观”是基于历史形态的一种创新发展模式。纵观人类历史上的海洋观,基本上有两大类形态,一类是包括古代中国在内的一些海陆兼备的地缘大国曾经长期实践过的大陆型“黄色海洋观”,另一类是近代中国心向往之、但无缘实践的海岛型“蓝色海洋观”。实际上,建国迄今的中国海洋观,受“黄色海洋观”与“蓝色海洋观”共同影响,是一种时“黄”时“蓝”、有“黄”有“蓝”的混合型海洋观。这是一种尚未定型、处在变动之中的海洋观,其不确定性和不成熟性难以指导中国现代海洋事业走向鼎盛。
黄色海洋观。“黄色海洋观”是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海洋观。这种海洋观是站在大陆“黄土地”的立场上,并依此为视角去认识、利用、开发和管控海洋的主观思维集群。古代中国采取“黄色海洋观”绝非偶然,它是由具体的地缘特征、社会经济制度和民族文化所决定的。
从地缘特征看,中华民族起源于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向陆地发展要比向海外发展容易得多,居民依靠陆地耕种就可以生存繁衍、安居乐业。由于古代的农业生产力比同时期畜牧业和海洋捕捞业的生产力更高,更容易从自然界取得相对稳定的物质财富,因此,古代中国人一开始就形成了以土地为本、向陆上发展的理念。
从社会经济制度看,在春秋战国时期,内陆诸侯国——秦国扫平了齐、吴、越等沿海的诸侯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从而使农耕文化及其社会经济制度战胜了海洋文化及其社会经济制度。此后的历代政权虽多有更替,但始终都是由起于中原以及北部、西部的封建集团和少数民族执掌中央统治大权,而在地缘上接近海洋的集团与民族却从未在逐鹿中原的政治与军事较量中取得上风。
从民族文化看,基于儒家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崇尚“天人合一”、“大一统”、“和为贵”,主张顺应自然和社会,强调“安分守己”和“中庸之道”,鼓吹“父母在,不远游”,“动一动不如静一静”,缺乏冒险和开拓进取精神。这种总体上偏安重和的民族文化,禁锢了中国人向海洋进军的步伐。
认识海洋的特征。虽然中国先民的海洋活动溯源久远,但对于海洋的认识总体上是相当模糊不清的。以春秋战国充满神奇色彩的《山海经》、《穆天子传》、“大九州说”观之,海洋是一个神秘莫测、遥不可及的未知领域。随着生产力发展,中国人开始逐渐对周边的太平洋边缘海,如“北海”(今渤海)、“东海”(今黄海)、“南海”(今东海)等有所了解,但对世界海洋大势仍是“语焉不详”。虽然中国古代海上航行在宋、元、明时期已远及西太平洋和北印度洋沿岸,但从古代地图看,直到16世纪初刊刻《四海总图》仍然没有跳出“大九州说”的混沌框架。这种对海洋态势的模糊认识直到16世纪下半叶的明后期才有所改变,因为当时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华带入了反映全球海陆态势的《坤舆万国全图》。
利用海洋的特征。一是将海洋作为与外部世界隔离的天然屏障。由于中国古代中原王朝的主要威胁来自北方,如殷之鬼方,周之严狁、犬戎,秦之匈奴,南北朝之五胡,唐宋之突厥、契丹、女真、蒙古等,因此,历代中国封建王朝都是北修万里长城,东屏万里海疆,将中国包围在一个封闭的“铁桶”之中。二是以海为田。由于中国的古代经济制度从来是以农耕为本,也由于朝廷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民的赋税徭役,因此,古代中国封建统治者历来反对“以海为商”,唯恐此类“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的航海活动,带来“户口耗而赋役不可得而均,地剥削则国用不可得而给”的严重后果,冲击封建经济的稳定。⑧所谓“以海为田”,有两层意思:将沿海水域作为大陆濒海田地自然而有限的延伸,对海洋的利用,多为采拾、养殖、捕捞、制盐等沿海产业;将海洋活动所得仅作为广置不动产及入仕求官的手段。如明末清初大海商郑芝龙先“置庄仓五百余所”,成为“田园遍闽广”大地主,后以“鱼不可脱于渊”⑨为由,降清为官。三是将海洋活动作为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特殊的奢侈享受,获取“灵丹妙药”和珍异奇宝的渠道。如郑和下西洋等“厚往薄来”的海洋贸易,实为得不偿失的海洋经济败笔,当时兵部车架郎中刘大夏即奏:“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⑩四是维护与扩大封建中央集权统治与声誉。如秦始皇江海巡游,旨在“示强威,服海内”11;汉武帝遣舟师进击东瓯、南越、闽越等,旨在统一汉朝版图;明成祖遣郑和下西洋,旨在“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12,通过“宣德化而柔远人”13,实现“帝王居中,抚驭万国”14,追求其“四海一家”、“广示无外”15的天子欲望。
开发海洋的特征。一是缺乏海洋冒险犯难精神。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在陆上具有不错的探险精神,例如,汉代探险家曾多次履险使西域,开辟陆上丝绸之路,但在海路开发上则却步不前。如据《后汉书》记载,“和帝永元九年(97年),都护班超遣甘英使大秦,抵条支。临大海(波斯湾)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16正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二是缺乏主动创新精神。在海外航路开发上按部就班,注重量变,鲜有质变。郑和七下西洋凡二十八年,虽先后航达西太平洋和北印度洋沿岸数十国,但从海洋地理开发角度看,并无新的发现,只不过是对宋元航迹作了一次总检阅而已。
管控海洋的特征。一是官方垄断海洋活动。从秦汉到明清的历代帝王,都把海洋活动作为实现其政治、军事、经济与外交利益的工具,因此,几乎所有重大的海洋活动都是由皇帝亲自决策,船队成员也无不是内外朝臣、政府官吏、军事将领及士兵等。这种官方垄断海洋活动的特征还表现在,除了最高统治阶层外,其他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也都不许私自下海,牟取利益。如元代朱清与张瑄,就因在掌管北洋漕运时插足了朝廷直接垄断的海外贸易,触犯了“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17的禁令,终遭杀身之祸。
二是对民间实行海禁。在官方垄断的同时,历代封建王朝大都对民间海洋活动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如唐代高僧鉴真东渡日本,之所以凡六次始得成功,关键在于民间海上私渡为唐律所不许。及至明清,这种“海禁”政策更趋严酷。洪武初朱元璋即定制“寸板不许下海”18。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朱棣再次诏令“禁民间海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19。清朝更在立国之初颁布“迁海”政策,“迁沿海居民,以恒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其地”。20 即令到“康乾盛世”,也是“海禁宁严毋宽”,禁止民间“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21 这种民间海禁的严酷性,还反映在对既有海外贸易活动严加镇压上。如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明成祖就诏令“凡中国之人逃匿在彼(指东南亚一带)者,咸改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无及”。22郑和下西洋期间,剿灭华人陈祖义海外贸易集团之举即为明例。
三是缺乏管控海洋的海权意识,只有拒敌于国门之外的海防意识。这里需要重点提一下一段无中生有的“郑和语录”:“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海,危险亦来自海上……我国船队战无不胜,可用之扩大经商,制服异域,使其不敢觊觎南洋也……”经查,所有郑和资料汇编概无其录,而此原文出于由法国人弗朗索瓦·德勃雷编写、马喜鹏翻译、由新华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海外华人》一书。在这本科普小册子中,原作者根本没有标明这段语录的任何文献出处,而郑一钧在1985年由海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论郑和下西洋》中却直接引用了这段“郑和语录”(令人遗憾的是,既无考订真伪,也没按学术专著基本要求注明引文出处)。鉴于作者在郑和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以及此段半文不白译文的迷惑力,好多读者(包括一些著名学者和重要官员)便信以为真,以讹传讹,在各种场合和媒体上迭加应用,惊喜地将之作为古代中国已有海权意识的文献证明。
实际上,从古代中国的海洋意识考察,明代不可能有这段郑和伪语录所表述的海权思想。明太祖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就颁诏宣称:“四方诸夷,皆阻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23在中国封建帝王的心目中,压根儿就没有开发海洋资源、扩大海外领土、增加海洋财富的图谋,因此,也压根儿没有需要管控海洋的念头。如果真有这种海权意识的话,那么,15世纪世界上最强大的郑和船队就完全可以创造更加辉煌的航海历史,中国人也可以成为全球性地理大发现的开路先锋,成为建立庞大的“日不落帝国”的始作俑者,西方列强也就不可能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国门了。
蓝色海洋观。所谓“蓝色海洋观”,发端于古代地中海国家与地区,是一种站在海岛(或沿海狭窄区域)的立场上,认识、利用、开发与管控海洋的主观思维集群。从地缘上看,这些国家地域狭窄,资源贫乏,可耕土地稀缺,国家财政与居民生活只能仰赖于海洋、特别是海洋贸易活动,因唯其如此,才能从海外获得生活与生产的必需品与劳动力。如雅典、克里特、腓尼基、迦太基等古代地中海区域的一些城邦、公国以及延续至后来的北欧汉萨同盟国家和南欧的威尼斯、热那亚等,都是这样的典型。
这些信奉“蓝色海洋观”的国家与地区,以地中海与南欧、西欧沿海为中心,通过航海贸易与掠夺活动,纵横捭阖,相互征伐,牟取生存与发展空间。到中世纪晚期,尽管依本·巴图塔和马可波罗等古代旅行家已往返于波斯湾与东亚之间,窥悉了东方的财富与繁华,但是囿于地中海与欧洲沿海岛国农耕时代生产力的落后,其上居民仍只能在海洋活动中掀起“茶壶里的风暴”。
但是,随着地中海沿岸与葡萄牙、西班牙等南欧地区资本原始积累的萌发以及对东方富庶繁华的了解,直接打通东西方海上航路的需求被提上了时代议程。而此时,窄长尖底、航行性能优越的三角轻帆船、标有经纬度的“波托兰海图”、改良而成的罗盘、由阿拉伯星盘发展而来的“四分仪”、相对准确的计时“漏沙”与日晷校正等技术物质的出现,特别是托勒密“地圆说”及其地图的广泛传播,为“蓝色海洋观”的实践与应用,开拓了从区域性近海向全球性远洋变革的广阔前景。以迪亚士、伽马、哥伦布和麦哲伦为代表的葡、西远洋探险船队,分别从欧洲沿岸出发,沿着东西两个方向,突破海陆天堑,打通了直接通达美洲和亚洲的海上新航路,将原本被海洋隔绝的各大洲连成了一体。自15世纪末到19世纪,经过海洋上“剑与火”的较量及对亚非拉的殖民侵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近代世界海洋强国先后崛起,成为一时无二的海洋霸主。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相对于封建大陆色彩浓郁的“黄色海洋观”而言,“蓝色海洋观”的理论与突践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世界进入大航海时代后,随着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线的开辟,商品、资本、人力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形成了全球的贸易网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过去那种地方的、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个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24 虽然在其攫取资源与市场的进程中充满着血与火的暴力,但这种“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可以“顺利地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因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25
因此,在19世纪中叶西方“蓝色海洋观”与中国“黄色海洋观”的比拼中,与时俱进、代表工业文明的前者必然战胜故步自封、代表农耕文明的后者。这是因为,从社会生产力角度看,一个国家的资源再丰富、市场再广大,也是无法与全球的资源和市场相抗衡的。
在认识海洋上,将海洋视为连接陆地的大通道和整合世界的大平台。尽管远古时代西方的先民与东方一样,“大海给我们茫茫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26,但生活在海岛上的居民唯有与海洋打交道才能获得生活与生产的必需品,获得生存、繁衍与发展的空间,从而“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自己的无限进步”27。及至近代,“蓝色海洋观”的代表——国土狭窄、资源稀缺、财政困难的濒海小国——葡、西、英、荷等,出于获取资本与市场的需要,必然把海洋作为连接欧、亚、非、美,整合世界资源的超级大平台。至于现代,“蓝色海洋观”的典型代表“两洋国家”美国,虽非国土狭窄、资源短缺,但早在20世纪初马汉即提出“弃陆图海”的“海权论”,认为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得到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此后的美国历届政府均以此作为认识海洋及其功能的基础。
在利用海洋上,“蓝色海洋观”的核心内涵是“以海为商”,始终以商品生产与交易为着眼点,通过海洋取得配置世界资源与市场的效益。正如马汉所说,“作为一个海洋国家,它的根基是建立在海洋的商品贸易之上的”。28具体而言,一是开展海外贸易。如早在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希腊人与腓尼基人就通过海洋交换手工业生产原料与生活日用品;到世界性新航路打通后,美洲的糖、可可、苏木、宝石、烟草、棉花、花生、马铃薯、西红柿、香油、皮革等被运到亚欧,中国的丝绸、茶叶、纸张、铁器以及印度的布匹与东方各国的宝石、香料等也远销欧美。二是海外殖民扩张。如葡、西在非洲、中南美洲与东南亚就建立了众多的殖民地,英国更是在全球建立了比其本土大110倍的庞大殖民帝国。三是掠夺海外财富,除了诸如伽马、哥伦布、麦哲伦、德雷克等亦商亦盗的武装船队直接以暴力攫取黄金、白银、珠宝等财富外,还通过诸如国家特许的东印度公司之类海外贸易专营公司强买强卖、巧取豪夺,获取暴利,吞世界财富为其本国所用。
在开发海洋上,崇尚“蓝色海洋观”的国家与民族有一种迫于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有一种被大海“激起”“要去超越那有限(指陆地)的一切”的“勇气”。29 这种内在动力或勇气,造就了一种敢于冒险、追求突破的“自由思想与行动”。30世界地图史上哥伦比亚、麦哲伦海峡、德雷克海峡、库克群岛、白令海峡等一系列地名的发现,就是这些航海探险家开拓创新的历史产物。
在开发海洋上还有一个特征是,注重官民结合,共同开发,分享权益。奉行“蓝色海洋观”的岛国特别注重调动民间航海积极性,或封官许愿,或特许经营,或解囊相助,驱之作为开发海洋的急先锋。例如哥伦布远航时,西班牙王后伊萨伯拉就力排异议,倾力支持,以金钱珠宝资助,并委任哥伦布为他所发现或取得的海外领地与岛屿的元帅、总督和首席行政官,分享十分之一的财富利润。又如,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政府对豪金斯和德雷克海盗船队的支持也是不遗余力,不但投资供船,唆其放手劫掠西班牙船队,而且封其为海军大将,赐予贵族称号。这种对民间海洋活动力量的积极扶持一直延续到现在,环顾当今海洋强国的远洋商船队,几乎都由民间资本经营。
在管控海洋上,“蓝色海洋观”的国家具有鲜明的理论与实践特色。一是以海上控制论为理论基础。所有海洋强国为确保本国的海洋权益,无不重视对海洋的控制权。这可分为两个阶段,早期为舰队决战与封锁敌方海岸,控制海上公共交通线。近期为海上控制论,主张在有限的时空内,对特定的作战海区进行海洋三维控制。
二是以武力为管控基础,组建强大的远洋海军。从古至今的海洋强国均不惜巨资打造海上威慑力量,以此维护和争夺海洋权益。世界史上葡西、荷西、英荷以及两次世界大战中的海上争霸战,最清楚不过地印证了马汉在海权论中反复强调的中心思想: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甚至能称霸世界,决定于它是否能通过强大的海上力量来战胜敌人,控制海洋。
三是建立一支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远洋商船队。这支船队在平时能胜任国民经济所需的外贸与国际运输任务,在战时作为“第二海军”能胜任投送军需与后勤物资与人员的运输任务。在这方面,1982年英阿马尔维纳斯群岛(福克兰群岛)战争时,英国政府对大型邮船的运兵征用,以及当代美国动用民营商船队承担阿富汗和伊拉克战场的后勤支持等,均提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四是控制世界海上交通线和重要的海峡航道。在海洋上确保本国舰船交通安全是所有“蓝色海洋观”追求的梦想。葡西1479年《阿利卡索瓦斯》和1494年《托尔得西里亚条约》,英国于1650~1663年间连续颁布的《航海条例》,以及美国在1986年2月制定的控制世界16个海上咽喉航道(海峡)的计划,都是立足于独霸海洋交通的图谋。
五是参与和控制各类海洋国际组织,制定各层次的国际海洋法律、法规、惯例与标准,取得调控海洋活动的话语权、决策权。从古至今的海洋强国几乎包办了所有海洋规范性文件,并在各类海洋活动中扮演着主宰、仲裁与审判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