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时代的价值多元格局,对自由主义学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伯林是20世纪最先将价值多元问题予以主题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而其后的罗尔斯与格雷等人都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沿着不同方向进一步去应对伯林“终身问题”。另一方面,利奥•施特劳斯对伯林自由主义论说的批评,则将自由主义最严峻的学理危机直接呈现了出来。通过对上述思想论争的介入性梳理与分析,本文在思想史与政治哲学的双重层面上,对价值多元时代下自由主义困境展开一个全面学理考析。
【关键词】价值多元主义 伯林 施特劳斯 罗尔斯 格雷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伯林著作的最大难题还是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紧张关系,这表明伯林试图做的综合并非完全成功,而且他的思想一直被一种含糊性所缠绕。
——格雷,《伯林》①
最令我恼怒的是什么?就是看到:再也无人有勇气进行彻底思考了……
——尼采,《权力意志》②
伯林的“终身问题”及其理论困境
面对今天的“八零后”乃至“九零后”,我的同龄人和前辈们,经常会发出这样的感叹——“现在真的是个多元化的社会……”在这种感叹下面,是对这种“多元”事实的深深无奈。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曾经是一个“价值一元论”的社会,即对于好与坏、正与邪、崇高与颓废、美好与丑恶等价值领域的判断,存在着可以公度的坐标体系。然而今天,这些价值衡量的坐标体系似已全然解体。早在王朔的“我是流氓我怕谁”口号在上个世纪末急剧流行后,中国社会便已进入一个新的状态。同今天这些无奈的感叹相反,称得上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其中之一的伯林(Isaiah Berlin),却正面地认肯这种多元化的社会,他称之为“价值多元主义”。对于伯林,那种将所有价值都有序整合成一个整体的价值一元论,恰恰是最危险的。伯林强调,经验告诉我们:人类的目标或者所持守的价值是多样的,它们之间经常无法兼容、不可公度,并且往往处于相互的敌对状态中。一个社会中会发生价值的冲突,即使在一个个体的内心里,也会发生价值的冲突。于是,在这些“绝对的宣称”(absolute claims)之间进行选择,就是无法逃避的人类状况。③而“每个选择都包含一个无法修复的损失”——有些价值要被损失掉。④伯林因此指出:不存在没有损失的社会世界(no social world without loss)。而对“选择”的肯定则预设了,“必须有一些自由的疆域,没有人可以被允许侵入这些自由疆域”。“对个体自由的一个最小范围的不受侵犯性的真实信念,乃要求绝对的挺立(absolute stand)。”⑤于是,伯林坚决地捍卫他所说的“消极自由”;消极自由并非取得其他价值的手段,它是“目的自身”;并且,它是“一个终极的价值”,须“绝对的挺立”。⑥在晚年的访谈中,伯林亦强调作为消极自由的人权,是建立政治哲学的“绝对必要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没有政治哲学”。⑦诚如格雷(John Gray)所言,“消极自由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它是通过选择活动实现自我创造的一个条件”。⑧
自由主义的主流观点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冲突,就是来自于资源的有限性,来自于对资源的争夺(以及随之而来对利益、权力的争夺)。因此,妥协与协商成为一个重要方式来化解社会冲突。但伯林恰恰反对这种主流自由主义观点。在伯林看来,即使不存在资源限制,人们的生活仍然会充斥着价值的冲突,这些冲突不可能以协商谈判而彻底解决掉,“人类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如何生活的问题),不可能全都求得完满的解决。这不是因为实际上有困难,找不到妥善的解决方法,而是因为这些价值在概念性质上都是有缺陷的。……某些人类的价值之所以不能相互结合,就因为他们本身是不能并存的。”⑨哲学也只能说明实践世界中的这种价值冲突之状况,而并不能解决它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便能处处遭遇伯林所说的状况:以离婚为例,尽管很多确实肇因于利益上的冲突,但也有不少人就是因为生活方式与价值追求的不兼容,而无法生活在一起。生活的压力或资源限制可以拆散家庭,但也可能使一个家庭更团结,而价值上的差异,则很容易就激起不可化解的冲突。在伯林看来,人类实践世界的根本问题便正是在于:当这些绝对的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我们如何来进行处理。处理不好的话,这将导致灾难性的悲剧。伯林在其著名论文《两种自由概念》中指出:“在人类的生活中,不管是私人的生活还是社会生活,冲突的可能性——以及,悲剧的可能性——从来不能被彻底铲除。”⑩在评论伯林思想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正确地强调了这一点:“对伯林而言,根本价值间的冲突,无论是个人的还是政治的,不只意味着一种麻烦或沮丧,而是一种悲剧。在他看来,当我们面对这种冲突的时候,我们无可避免地要承受或实施某种伤害。”11因此,伯林的根本性思想贡献,被认为是第一个使价值多元主义的命题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且重新激活了韦伯所提出的多神主义(polytheism)。格雷在其名著《伯林》一书中这样写道:“所有伯林著作都是由一个具有巨大颠覆力的观念贯穿着并使之获得生命力的”,这个观念就是价值多元主义。正义与仁慈、谨慎与勇敢这些美德之间的冲突,是根本无法得以化解的。换言之,价值之间的冲突本身,具有着普遍性。12
如果从伯林的价值多元主义角度来看,那么当下中国社会价值多元的状况,似乎就没有必要去对之作出感叹,因为那正是说明它开始脱离一元论的“意识形态控制”。如格雷所阐释的,“如果存在着不可公度的善(和恶)的话,那么无论哪个政治权力机构,也不能拥有充足的理由把某些它所认为的善强加在它的任何公民头上”。13但是另一面,之所以施特劳斯(Leo Strauss)思想在今天的中国思想界大行其道,也正是同当下的社会现状相关:在不少学者看来,这种“虚无主义”的弥散(体现为诸如“我是流氓我怕谁”之类观念的大肆流行),将导致真正的灾难。施特劳斯作为伯林的思想对立面进入中国思想界,这恐怕并非偶然。14
在题为《相对主义》一文中,施特劳斯扣住了伯林论述中所存在的一个根本矛盾:既然他认肯美好价值是多元的、相对的,那么何以又特权化消极自由,赋予其“绝对的挺立”的地位?施氏所质疑的不是消极自由的内容,而是它的状态——即,作为一种终极的绝对价值。伯林从关于价值的相对主义之诊断出发,最后却得出价值的绝对主义之方案。而问题在于:消极自由需要一个绝对的基础,但它却不再有这样的基础来保证其“绝对的挺立”,因为对于伯林,价值只是个人的主体性选择。故此,在施特劳斯看来,伯林的困境就是:他所要捍卫的自由主义,既不能没有一个绝对的基础,又不能真的有一个绝对的基础。他既要强调任何价值都没有神圣性可言,又要强调某些价值神圣不可侵犯。15在《两种自由概念》的结尾,伯林自己只能承认,他是把明知是相对的价值,作为绝对的价值来进行捍卫。施特劳斯特意引伯林的话:“认识到一个人的信念之相对有效性、然而仍毫不退缩地坚持它,正是文明人区别于野蛮人的地方。”16 然而施氏马上就指出,如果把相对有效的信念当作绝对价值来捍卫就是文明人的话,那么很多流氓无赖就都可以成为文明人。17 我们甚至可以说,希特勒也“文明”得很。桑德尔(Michael Sandel)也针对伯林的这段话进行反问:“假如一种信念只是相对有效,那么为何还要坚定地守护它们呢?在像伯林所假定的那样的悲剧性的道德领域里,自由的理想比竞争的理想更少隶属于最终价值的不可公度性么?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自由的优先地位能存在于什么之中呢?如果自由在道德上没有优先地位,如果它只是许多种价值中的一种价值,那么对于自由主义又能说什么呢?”18
理性只能客观地告诉我们达到某目的,哪个手段更合理、更有效,这对解决利益层面的冲突会有帮助;但它却不能客观地告诉我们,哪个目的或者价值更好。用我们比较熟悉的话来说,科学(社会科学)不处理“人生观”的问题:社会科学要保持价值中立,它不处理价值之间的比较与判断。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是对的:“如果他(伯林)将自己保持在我们时代那种实证主义的疆界内,他就不至于搞成自我矛盾。”19 换言之,只要伯林放弃对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消极自由)作出捍卫,那么他就不会产生逻辑上的矛盾。在施特劳斯看来,伯林的价值多元主义论题不是对自由主义的捍卫,而是对“自由主义的危机”的一个独特揭示,因为自由主义已经放弃了其绝对主义基础而变成彻底相对主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