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市场监管执法需要制度保障。《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1.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变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意见》提出,“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废止建议,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健全市场监管的法律责任制度。治乱用重典。《意见》提出了多种举措落实法律责任制度,“调整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现行法律制度中罚款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探索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扩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依法大幅度提高赔偿倍数。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连带责任。健全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建设业务素质过硬、专业性强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意见》提出,“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要面对无数独立的市场主体,如果仅仅靠政府唱“独角戏”,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很难保证。《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1.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意见》提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
2.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意见》强调,支持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3.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意见》提出,“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