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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包”的理念与方法(4)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再探讨

在我国,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不仅可以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同时也是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人口迁移流动信息的管理,加强对个人税收、服务、信用等信息的管理,强化“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而引导流动人口主动接受管理和服务。

第二,拓展居住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实现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的市民化。上海市是最早开始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地区。在2002年6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该条例的适用对象仅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主要是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探索实现技术移民的办法。2004年10月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把居住证适用对象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2006年11月上海市在《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领取居住证,完全实现了居住证的平民化。2009年开始,上海市规定连续缴纳各种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转为上海市户籍。

从2002年上海市实施居住证制度至今已十多年。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全省(直辖市)地域和青岛、大连、郑州、成都、武汉、昆明等12个地市开始实施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起初是这些城市为引进人才而推行的一项制度措施,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而目前已拓展到1亿多常住城镇但无法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

居住证制度的核心在于权益平等,涉及流动人口就业扶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就学就医、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公共交通等,实行同一标准,实现与本地市民同等权益。通过居住证制度的市民化,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市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最终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这是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发展方向。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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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标签: 社会服务   理念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