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制度相关联的“社会服务包”。首先,居民身份证所对应的“社会救助型服务包”。其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等。其中,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流动人口持有居民身份证到城市街道和社区中的各种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在统一受理窗口,就可以申请有关社会救助型服务包的项目及其服务内容。
其次,居住证所对应的“社会服务包”。在城市居住7天以上的流动人员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属于居住证(A)类;居住1年以上可以通过积分制升级为居住证(B)类。居住证(A)类所对应的社会服务可称为“基本生活型服务包”,除了身份证所包含的社会服务包内容外,还包括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就业扶持、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服务。具体内容可见表1。
居住证(B)类所对应的社会服务内容可称为“基本发展型服务包”。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福利、保障性住房。具体内容为:子女入公办学校(幼儿园);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通过积分制实现社会服务体系多段融通和分级管理。借鉴我国各地在积分制实践方面的经验,在居住证所对应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实施积分制。积分制综合考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连续工作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就业行业和岗位、投资规模、纳税额度、获奖等级、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积分登记。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组成,积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后,可以把居住证(A)类申请升级为居住证(B),实现流动人口从暂时居住到长期居住管理和服务的融通,实现不同的服务需求和服务项目对流动人口的覆盖。
在积分制实施方面,可以根据目前我国城镇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有差异化的积分指标、积分指标体系和积分值,从而实施对流动人口的有效引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苏南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2&ZD063、10JD014;南京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丁群晏对此文亦有贡献)
注释
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2012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年,第3页。
②蔡昉、都阳:《转型中的中国城市发展——城市级层结构、融资能力与迁移政策》,《经济研究》,2003年第6期。
③王太元:《户籍改革:剥落附着利益》,《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第20期。
④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复旦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