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能力分析视角拓展:财政资源与财政制度
能力是指相对于完成某种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例如执政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等。这可以体现在个体身上,也可反映在集体行为方面,如一个国家、一级政府、一个企业等等。财政能力是指一级政府在财政资源方面的运筹能力,包括财政资源的汲取、配置和使用,以及其整个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换言之,财政能力是指财政资源与财政制度综合作用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结果。
财政能力函数可以简单表示为P=f(x,y),其中P表示财政能力,x表示财政资源(包括存量与流量),y表示财政制度(一级政府权限内的财政制度)。其含义是财政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财政资源与财政制度的组合关系。当制度不断完善时,财政能力相应地也不断提高,财政能力曲线上升;但当财政制度改进停滞不前时,即使不断扩大财政资源,财政能力也难以发挥出来。当然,没有相应的财力,单纯的制度改进也难以提升财政能力。同时,合适的制度也意味着会有相应的财政资源被汲取,并得到良好的配置和使用。而在现实中,地方往往更重视财力,忽略了财政制度的功能作用。
这里的财政制度是广义的,凡是与财政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各类显性规则都包含在这个概念之中,但也不可忽视财政分配中各种隐性的潜规则,如“跑部钱进”。财政资源与财政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即财政能力函数是一个非线性函数。当然,具体的函数形式是不同的,存在区域差异和层级差异。
财政资源包括财政收入和能带来收入的各类资产、资源。较之于“财政收入”的概念,用“财政资源”能带给我们一个更宽广的分析视角,突破了仅仅局限于收支流量的分析。
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财政制度表示一种规则。合理的规则可以物尽其用,每一分钱都发挥出应有效用。相对资源而言,制度具有放大或缩小的作用,构成不可或缺的能力要素。
以往的研究中,对财政的理解限于收支,往往把财政看成一个仅仅是拿钱的出纳部门,无形之中限制了财政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财政能力是质与量的统一,拥有一定的财政资源是具备一定财政能力的必要条件,而良好的财政制度是具备一定财政能力的充分条件。在流行的转移支付理论中,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仅仅是从财政资源(而且只是从流量)出发的,完全忽略了制度因素对一级财政能力的影响。这是一个严重缺陷,会导致无法准确评估地方财政能力,如地方财力紧张与地方财政制度的不完善密切相关,不完全是财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