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
地方财政能力建设事关财税体制改革成败。国家是一个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央地关系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成,也是财政分配关系的核心内容,其实质就是地方财政能力的建设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预算改革先行,今年是税制改革年,继预算管理制度、税制之后,政府间财政体制成为落脚点。2016年将重点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这涉及利益格局的再划分,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诺斯说,“政府的倾向依其财政利益而定” ,从各国财政发展的变迁历史来看,人类社会制度变迁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财政发展史。“财政”一词从字面解释,有财又有政,有财才有政,因此,建设现代财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对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元共治的运作机制,表现在纵向政府层级间的财、责划分及对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核心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均衡。横向财政关系方面则需要确定政府、市场同社会之间的边界和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国家、市场、个人权利,核心是平衡国家和老百姓两个“钱袋子”。横向财政关系需要以各层政府为依托加以实现,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关系决定着地区之间财政能力的差异程度,地方财政是整个国家财政的基础,而国家财政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因此可以说,地方财政能力是构成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石。
财政体制决定央地间的财政关系,也决定地方财政能力的强弱。建国以来,我国经历过统收统支、地方分级包干以及分税制等不同的财政体制。计划经济时期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政能力十分薄弱。财政包干制包死上缴,剩余归己,激励地方做强本级财政实力,地方财政能力空前壮大。1994年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中央对地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201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收入的46.6%,地方占53.4%,但中央支出却只有15%,地方支出占85%;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比例是58∶42,但中央本级支出约1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7万亿元,央地财政之间的收入明显失衡,地方政府高度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此意义上,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被大大弱化了。
度量地方财政能力的新思维
其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应该进行综合度量。顾名思义,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应该是优化配置财政资源的能力。我国学界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认识不一,实际上,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应该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更应该关注地方财政管理机制的完善性、绩效水平的高低以及抗风险的能力。如果从收支角度看,则应该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全口径预算为基础设计分税制与转移支付制度配合的财政体制,从而防范债务风险。
其二,地方财政能力建设应该以现代财政制度为取向。改革开放后,央地财政关系先后采取包干制和分税制,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国家在确保中央财政利益的基础上默许地方摸着石头过河,对地方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地方政府在既定体制框架之外自赋财权、任意拓宽渠道,以提高自身财政能力,这引发了诸多我国特有的财政乱象,积累了许多深层次矛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要求以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支撑,地方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构成部分,因此,理当以现代财政制度为取向推进地方财政能力建设。
现代财政制度应该具有全面统一、法治、公开透明、绩效可考评、可追责、稳健可持续等特征,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提高地方财政能力要求按现代财政制度的发展方向,在全国层面进一步构建完整的预算法制体系。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实施新《预算法》,坚持财政法治化管理,依法理顺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权责关系、明晰权力边界,推行全口径预算、细化预算,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决算账本,提高财政透明度,告知社会财政资金的筹措渠道、方式,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财政公开透明,政府行为才能受到监管,从而推进责任型政府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