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式腐败”影响政治系统的运行状态
由于“塌方式腐败”的上述特点,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政治安全的危害最为显著。所谓政治安全,抽象地讲,就是指政治系统处于一种良性的运行状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指政治系统处于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只有当政治系统的运行处于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时,才可能是良性的,也才可能是安全的;二是指政治系统处于一种稳定的运行状态,只有当政治系统的运行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时,才可能避免解体,也才可能是安全的;三是指政治系统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只有当政治系统是可持续发展的,才是有生命力的,也才可能是安全的。“塌方式腐败”对政治安全的危害,不仅是对政治系统运行的有序性、稳定性造成破坏,而且还威胁着政治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塌方式腐败”破坏了政治系统运行的有序性。政治系统的运行是通过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人来实现的,本质上就是一个公共权力的获取、分配和运用的过程。政治系统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公共权力的本质要求来实现其公共目标,在我国,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但是,在“塌方式腐败”状态下,公共权力被运用来为个人或小集团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就使得公共权力的获取、分配和运行偏离原来的正确轨道,导致政治系统的运行处于无序或混乱状态。
第二,“塌方式腐败”破坏了政治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政治系统稳定运行意味着政治系统按照既定的方向、沿着既定的轨道并且在已设定的速度和范围内运行。所谓既定的方向和轨道,其内容就包含了公共权力运用所服务和谋利益的指向,这种既定的指向就是为公,为人民服务,谋取公共利益。但是,“塌方式腐败”使得政治系统的运行与既定的方向发生偏离,甚至有可能滑向错误的轨道。
第三,“塌方式腐败”威胁着政治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一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其生命力之所在,政治系统也是如此。这里所说的可持续发展,有三个必不可少的前提:一是系统内部需要有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这种内在动力不断推动政治系统持续发展;二是政治系统外部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政治系统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外在保障;三是政治系统发展的方向必须是正确的,即沿着既定的、正确的方向发展。局部地区“塌方式腐败”的存在,一方面有可能造成政治系统内部肌体的腐朽,使之失去发展动力;另一方面破坏了政治系统的发展环境,使之失去发展的外部保障。退一步讲,即使政治系统有所发展,它的发展方向也可能遭到扰乱。总之,“塌方式腐败”致使政治系统的良性发展变得不可持续,而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系统绝对是不安全的政治系统。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