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人才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地位极为关键,包括人才的遴选招录、培养培训、使用奖惩等方面。
一是法治人才的招录遴选。《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的原则应该是既要开门纳贤,更要严格标准。只要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法律知识扎实,奉献服务精神足,都可以通过严格科学的招录遴选机制充实到政法工作队伍之中,同时进行适当的跨区域、跨系统交流,实现队伍的平衡。
二是法治人才的培养培训。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首位,同时法治人才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化训练,必须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军队院校以及普通高校在各类人才培养上的作用,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类专业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是法治人才的使用奖惩。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提高其比重。要在广大干部中营造一种气氛,在干部选拔上创设一种机制,那就是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批评、裁撤、淘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同时,要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形成法治人才的交流机制。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内生动力
法治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依法治国方略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基础。要让人民对法律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就必须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一是要加强法治教育。法治观念的培育依赖于法治教育,因此,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既要形成全方位覆盖,也要体现出针对性,着力于诚信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塑造,形成社会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和敬畏,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二是牢固树立有权力即有责任、有权利即有义务的观念。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有关诚信的奖励和惩戒制度,不仅要有效解决现实中的失信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以制度的规范作用和强大的威慑力促进诚信文化的确立。
三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仅会大失人心,更会使人民群众大失信心,而一旦对党和政府的信誉以及法律权威失去信心,法治文化就无从谈起。因此,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抓手,执法者、司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序执法,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突出强化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为此,我们需要抓住时机,抓紧时间,依靠更为缜密的设计、更为切实的措施,以强大的法治执行力,确保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作者分别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副主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