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会议精神,笔者深入我国中部H省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蹲点”调研,发现H省“难点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方面取得了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干群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以及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等新成效,但另一方面也还存在着历史问题“难”解决、法规“难”操作、程序“难”把关以及干扰“难”排除等问题。
“难点村”村委会选举的新成效
从调查结果来看,H省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换届前,各地普遍对原任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对村级财务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向群众公开审计结果,让干部群众在阳光下进行选举,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选举中,各地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乡镇政府从控制人向控制程序转变,从过去的辖制、干涉甚至包办向培训、引导、教育指导转变,推进民主选举进程。村民代表大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也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以健全,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村委会班子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换届选举,村委会班子成员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年轻化、学历高”等特点。从村级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情况上看,村党组织书记进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情况逐渐增多,进村委会成员中有86.2%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绝大多数村一次性选举成功。从领导班子成员构成上来看,村委会班子成员中党员占比达到82.6%,妇女干部占当选村干部总数的25%,实现了村村都有妇女村委的目标,进一步增强了村级组织的战斗力。
干群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该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选举法》)的知晓率已经大为提升。经过实地调研,发现不少受访群众不仅对《选举法》有所了解和认识,而且认识范围、认识程度还比较深刻。“为人正派、做事公正”是村民对候选人当选资格最主要的要求,占72.8%。广大党员群众民主参与、依法参与、理性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选举中干部群众行为规范、参与理性、心齐气顺,使得换届选举总体上得以平稳展开。
党群干群关系纽带进一步密切。调查显示,超过60%的村民认为村委会能把大家公认的合适人选推选出来,大部分被访村民认为村干部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同时,64.7%的村民经常参与选举会议。广大村民还逐渐参与到除投票以外的其他选举环节,如推荐候选人、动员他人参与会议等。村委会的选举结果,体现了群众意愿、凝聚了人心、团结了群众,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总的来看,H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有力、程序规范,进展较为顺利。通过换届,一大批政治坚定,想干事、会干事,年富力强的优秀村民被选进村委会班子,优化了村委会的班子结构,进一步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根基,增强了农村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