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调整能力和分散风险能力
2007年8月,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全球金融系统的核心市场和机构造成了全面冲击,并演变为一场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和经济危机。在格林斯潘的眼中,此次金融危机甚至比大萧条更为严重,也给美国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然而,通过在危机中及时采取监管体系的调整、分散金融风险、创新金融救助手段以及推行多轮量化宽松政策等措施,美国成功地将危机对本国的损失降到了较低水平,实现了快于欧洲的经济复苏。
进行内部的金融体系调整,同时积极将损失分散到全球金融市场
本世纪初,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政府将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趋向宽松、金融管制放松,创新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美国和欧洲的银行开始转变经营模式,追求更高的利润,证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被大量运用于住房抵押贷款,这些衍生金融工具将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打包,进行重新配置,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领域的风险。2008年3月16日,美国投行贝尔斯登公司以每股2美元的超低价出售给摩根大通银行;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同日,美国第三大投行美林公司被美国银行收购;2008年9 月21日,美联储宣布批准美国第一大投行高盛和第二大投行摩根士丹利实施业务转型,转变为普通商业银行。至此,美国金融业前五大投行全军覆没,华尔街经历了一场“世纪洗牌”。然而,美国的银行业并非这次危机的最大输家,从IMF统计数据来看,欧洲等地区的累计损失远远超出了美国本土银行业(见表1)。这一方面源于美国在危机发生之前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转移到国际市场,更在危机发展中通过区别化的金融救援措施向国际市场转嫁损失。如2007年12月和2008年3月,美联储分别为美国银行收购Countrywide公司和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提供了利益担保,但在2008年9月,美国财长鲍尔森宣布不会援助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国银行随即拒绝了雷曼的并购意向,雷曼兄弟公司最终申请破产保护。然而,在雷曼申请破产保护后的一个月,美国财长即宣布将尽力挽救银行等金融机构,美国银行也在拒绝收购雷曼后迅速与陷于困境的美林达成收购协议。对比同样陷入次贷危机的金融机构,美联储选择放弃对雷曼的援助有其必然性。一方面,雷曼风险资产投资比例最高,根据雷曼兄弟2008年2季度公布的数据,雷曼兄弟总计持有65亿美元的债权抵押证券(CDO),投资规模排名第五,次于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高盛和花旗集团,但是其抵押证券业务占其总投资资金的比重则排名第一。尽管美林证券和摩根士丹利在衍生品上也有较大亏损,但是其经纪业务比例和资产结构要优于雷曼。另一方面,雷曼的国际业务比例相较其他投资银行更大,尤其是在欧洲的业务规模超过了本土。因此,雷曼的破产,美国经常被批评的一点就是将损失转移给国际投资者,从而减少国内损失。
出台一系列灵活的金融救助措施
一是推出一系列创新金融救助工具,推动金融救援措施的实施。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资本市场功能严重退化,传统的货币政策难以发挥较好的救市效果,美联储通过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增加货币政策的投放渠道,从而保证量化宽松政策顺利推行。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迅速推出反应了美国金融业强大的创新能力和恢复能力,通过这些政策工具,美联储顺利向金融体系甚至实体经济及时提供了流动性资金,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避免市场情绪崩溃,从而抑制了经济在短期内的迅速衰退。
二是综合利用救市手段。首先,在危机发生时,美国政府出手干预市场,对大型金融机构及房地美、房利美实施带包和融资,但是美联储在实施救市行为时,并不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没有进行价格干预,且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大多是非政府性的干预行为(见表2,P14),因此在救市的同时保持了经济的市场运行机制(郑有国、杜连艳:《重回凯恩斯主义——美国救市经济思想评析》,《和平与发展》,2009年第5期);其次,美国政府综合利用减税和降息政策,从而增加资本,扩大经济中的投资,从供给角度调节经济活动(郑有国、杜连艳:《重回凯恩斯主义——美国救市经济思想评析》,《和平与发展》,2009年第5期)。从2007年9月开始,美联储开始逐步调低利率,2008年12月,美联储利率水平已达到0-0.25%。2008年1月4日,美国政府通过总额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计划”,使美国家庭享受税收返还,商业投资享受第一年50%的折旧。2008年1月20日,美国政府又提出了总额1450亿美元的财政刺激方案,通过减税手段刺激投资和消费;最后,利用财政扩张和货币供给的手段展开救市活动,配合奥巴马政府扩大基础设施件建设、新能源开发等经济措施政策。由此可见,美国在开展本轮的救市活动时,并没有像“大萧条”时期一样,单纯通过财政政策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是在保留自由市场经济基本运行机制的基础上,从维护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以非生产性的方式对经济进行扶持,从而从供给的角度刺激经济的内生恢复。
三是修订出台相关法律,进行全面金融监管改革。为了加强监管和金融体系的重塑,美国进行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2009年6月,美国公布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该方案涉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堪称“大萧条”以来美国最雄心勃勃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2009年10月,众议院通过了专门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立法——《金融稳定改进法》,赋予新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美联储、存款保险公司以巨大权力,来监管并解决受困金融控股公司给经济与金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2010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正式签署实施,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该法案是大萧条以来美国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地位相当的又一金融监管基石。
在对国内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的同时,美国也积极联合欧洲等发达地区和国家,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推动国际组织的金融改革,尝试重塑全球金融发展与监管格局。2009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应对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问题的总体框架。2009年11月,根据G20领导人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共同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评估指引》。2010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按照G20领导人匹兹堡峰会相关要求,发布《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建议及时间表》的报告,提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总体政策建议框架。在这一框架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国际机构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建议。美国作为危机的发生国和改革的先行者,在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重新构建上发挥了领头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