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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监督机制(2)

监督目标围绕三大领域

近几年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发生在三大领域,即三农领域、食品药品领域及公共投资领域,这三大职务犯罪高发区也是预防监督的重点区。

其一,加强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督。“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财政连年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小官大贪”案例屡见不鲜。在打击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强涉农惠农领域的预防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加大基层“两委”换届选举监督力度,切实选好班子用好人,将基层“两委”成员的教育培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长远规划,利用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和预防文化传播点定期集中对基层“两委”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培训,解决基层干部素质低、为民意识淡薄等问题。二要设立联动监管办公机构,加大监督力度,挤压犯罪空间。依靠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立由纪检、检察、审计、司法、农业经管站等部门参加的联动监督管理机构、村居监督办公室,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实现对基层组织的源头预防、靠前查处和全程监督。三要定期公开基层土地征用、种粮补贴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等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其二,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本身就是政府监督机构,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监督权,然而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也侧面反映出行政监督不到位,还存在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的预防监督,实际上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预防监督。这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预防监督的能动性,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不当或非法行使权力产生的一些共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风险评估防控等方式,促使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合法合理行政。

其三,加强公共投资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督。检察机关必须及时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权,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落实,以保障公共投资领域的合法有序。针对公共投资领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投资招投标环节中的职务犯罪预防;投资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物资采购、监理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投资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的职务犯罪预防。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查找投资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专业化的角度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帮助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从制度、政策、法律方面提出根本性、基础性的防治对策。此外,还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专题预防监督,对获取的信息归纳整理,进行定量分析,科学预测腐败行为的动向和苗头,提出和制定治理规范。

完善法律体系紧抓四大建设

第一,立法建设是依据。我国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但在地方,大部分省份已制定了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规,如湖北、江苏、宁夏、山东等省区出台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也为预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不违背宪法原则的前提下,以条例和决定为指导,切实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是预防监督得以更好开展的基础。建议权力机关加快完善立法工作,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制度建设是保证。科学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不科学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而能否对权力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毁誉,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实现预防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形成合力的根本保证。

第三,作风建设是关键。打铁还须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在预防监督过程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政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队伍政治素养和职业良知。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推进“两卡”制度,加强自我监督。

第四,文化建设是根本。加强警示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宣传阵地的作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活动,建立推广文化传播点制度,从下到上、从内到外,让预防文化深入人心,在每个国家干部心中架起职务犯罪的警戒线,使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职能推进着力五大服务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服务职能。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国家经济秩序规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行业法规、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工程、供货市场的处理。

二是权力配置运行服务职能。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及重点行业预测预警工作,发现并研究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分析其中原因,提出对策以及预防措施,对热点部门和问题进行调查,提交研究报告。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职能。通过开展检察建议,向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社会管理职责的党政机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的建设性意见,把建议落到实处,进而转化为结构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

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服务职能。通过开展风险防控、风险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关口”前移,找出风险点,并围绕风险点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和办法。

五是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职能。通过开展“五进”专题预防,对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镇进行有力的预防监督,把“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作为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依法治国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改革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不局限于检察机关,更不能被默认为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专项职责,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参与。实现全社会的预防职务犯罪要拓宽渠道,在各个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的预防办公室及专职的预防人员,定期开展部门自我预防工作,把自我预防工作列入部门考核硬性指标,由检察机关统一进行监督指导,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更有效地开展。

(作者系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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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职务犯罪   社会化   机制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