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村镇建设的基础:构建融资平台
中部H省S市自2013年5月启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持久有效助力。但是,在对S市X片区财政资金的调研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一是上级财政对美丽乡村建设点投入力度不均,X片区受惠面有限;二是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作用还未有效发挥出来,村镇人、财、物等资源均未得到充分利用,村镇内在动力有待进一步挖掘;三是融资渠道不健全,筹资方式单一化,过多依赖于财政项目资金补助;四是S市X片区美丽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尚未建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尤显混乱,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美丽村镇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与整合力度
提高财政扶持力度。根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4年H省一号文件关于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省级基建投资要向“三农”倾斜,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三个高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在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地方财政特别是H省、S市和Z区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一事一议奖补支出,切实减轻X片区财政配套压力。
强化技术和经费支持。设立美丽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以及X片区等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共建。资金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项账户,专门核算。专项用于X片区先进村(社区)创建、村庄整治、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精品村规划建设。各村镇设立美丽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特色产业带动型旅游村的治理。在设立美丽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后,出台美丽村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创建村(社区)预拨30%的启动资金,为“美丽村镇”创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以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
推进支农项目整合和管理创新。按照“明确职责、公开操作、保证质量、讲求绩效”的要求,大力整合支农项目,对片区现有支农的政策、资金和工程进行统筹整合,使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于实施美丽村镇建设。坚持规划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5+X”的办法清理整合建设项目,由管委会、城建办、农业局、财政所和国土所等五部门牵头,会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支农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考核验收、资金拨付全面审核把关,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美丽村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完善激励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对整合的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片区报账的制度,统一协调,分类核算,各记其账。
落实政策,激励内在动力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要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需求导向和以村(社区)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为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平等发展机会。要适应公共资源加速向农村倾斜、延伸的新形势,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推进村建设性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合力,加快政策转型升级,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持久有效助力。
建立考核奖励基金,以奖代补。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在X片区财政已有的支农政策和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纳入“美丽乡村示范片”的村(社区)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档考核评定文明村、富裕村、和谐村和民主村,并对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村(社区)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X片区建成的三层和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在实施美丽村镇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有效激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盘活、整合、优化农村资源。第一,盘活存量资产,包括闲置的基础设施整体优化利用,村组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的土地资源挖潜等。要通过宅基地整理、中心村建设、旧村改造等途径增加有效用地面积,特别是临近中心城镇和重点平台的村。盘活土地收益,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村培育的项目平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增加土地收益,为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尤其是镇村联动点建设提供有效财源。第二,鼓励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和激励农民加大资金投入,力争每个建设点农民投入在总投入中的占比达25%以上。
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合力
积极争取“三农”项目财政补助。采取“5+X”的办法将美丽村镇建设点上的相关项目打包,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业高产创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等专项资金,尽可能地衔接好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一村一品、义务教育等项目资金投入村点建设。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积极配合随中灌区项目建设,建好、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做好蓄水保水、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工作,科学利用水资源,化解用水矛盾,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
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资源对接平台。开展村企结对共建的前提在于共同参与,关键在于互惠共赢。从税费减免、产业扶持、土地管理、村庄建设、用地审批、公共设施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金融信贷等政策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努力为其创造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力求尽快形成良性的政策效应。采用“一企一村、多企一村、一企多村、经济顾问、募捐基金”等多种联结方式,发挥平台作用,实现村企结对共建。在收益分配上,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按照既定协作方法合理分配,使结对共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拓宽美丽村镇建设融资渠道。深化农村金融保险改革,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尤其是涉农金融部门要创新信贷方式,推行农户联保贷款,降低信贷门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小额贴息贷款的作用,拓宽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资本为美丽城镇建设服务,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尝试,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合理利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强农户文明信用户评定,提升农户信用等级,提高信贷额度,增加信贷投入,满足美丽村镇建设需要。
争取社会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抓住建设“生态•产业新城”和“美丽乡村示范片”、向国家级开发区迈进的契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保、农村服务体系等领域。出台捐赠税前扣除、赞助项目冠名等激励政策措施,引导工商企业、农民企业家、华人华侨、在外发展人员回报社会、回报家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真正形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的良好氛围。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原则,重点采取公共私营合作制(PPP)、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建设—移交(B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一体化建设模式、股权转让、股权融资以及委托运营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确保美丽村镇建设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