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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4)

——“美丽村镇”建设研究报告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学习、培训、研讨、讲座等形式,学习掌握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最新政策、知识,全面提高财政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举办S市X片区财政财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大学教授、市财政局领导授课,对基层财政所等财务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业务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创设“财政讲坛”,建立课题库,鼓励局干部职工轮流上台讲课,开展“业务轮流讲”、“体会大家谈”等活动,促进知识共享、共同提高。建立片区财政局领导包镇、科室包村(社区)、全员参与的联系挂钩制度,使县财政局与村镇财政所形成双向联系、捆绑考核、信息快速传递、定期汇报制度,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及时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

健全管理机制, 试行社会化、公司化经营模式。要把巩固“美丽村镇”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督促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发展家庭工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家庭工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家庭工业数据库,并做好家庭工业季度统计报表工作。指导有村级工业发展基础的行政村相应建立发展家庭工业服务指导站,做好本村家庭工业户的台帐统计工作,协调、服务本村家庭工业。在片区范围内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物业管理基金”,按照市财政拨一点、乡镇财政拿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渠道筹措,重点用于村容卫生日常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美丽村镇”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制,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严格按照进度实行报账提款。对各级报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一律收回当年专项资金,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问责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完善“美丽村镇”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美丽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实现专项资金绩效预算常态化管理。采取村(社区)自评、实地考评、片区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美丽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筹集、奖补、使用、监管、创新管理机制等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美丽村镇”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下一年度“美丽村镇”建设资金的分配直接挂钩。对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历史性地阐述了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的战略,表明了作为我国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最高认知和创新性贡献,吹响了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的时代号角。十八大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景观建设,是有力推动生态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深入推进宜居村镇建设的根本需要,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丽乡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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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乡村   实践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