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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态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自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共鄂州市委逐步加快了治理政治生态的步伐,并在当前取得了初步成效。

聚“正能量”,提“精气神”

激发聚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正能量,是治理地方政治生态的基础。首先是讲政治,正纲纪。古人云: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正纲纪,首先要讲政治。鄂州市委按照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向人民报告、让人民满意的“四民”要求,出台《关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鄂州时,对鄂州的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给予了重要指导,全市上下倍感振奋、倍受鼓舞,掀起了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政治担当、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其次是讲道德,正风俗。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民风正不正,最主要的是看共产党员的道德水准、领导干部的人格力量、人民群众的礼义廉耻。教立于上,俗成于下,讲道德、正风俗必须以上率下。鄂州市委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凭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口是心非。报纸电视开辟道德模范宣传专栏,市直部门设立“道德讲堂”,基层社区开展文明创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再次是讲实绩,正行藏。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结合鄂州实际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在担当中考责、在比较中考绩、在公开中考实”的要求,给全市所有干部建立实绩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实绩综合考评,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干部进行问责。开展“任期+实绩考核”试点,探索干部正常“下”的途径和方式,推动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干部“下”,使干部“保位子”成为一种常态。绝大多数干部现在不再把心思用在走后门、拉关系上,而是走正位、行正道。

立“明规则”,破“潜规则”

这些年,潜规则侵入鄂州市干部队伍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对政治生态造成了极大破坏,引起市委的高度警觉。经认真研究后,鄂州市委认为,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以正祛邪,让潜规则在鄂州失去土壤。一是坚持党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开展“深入学习党章,重申组织纪律”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循党章这个总章程、总规矩,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认识,使他们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根本职责是为群众工作。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市委把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在事关党和群众利益的事情上,市委坚持问题不掖不藏、困难不掩不盖、矛盾不拖不拉。只要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一切复杂问题都变得简单:用干部,首先看他能否为党和人民办事;出政策,首先看其是否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长远发展;搞建设,首先看大多数党员群众满不满意。坚持了党性原则,形形色色、方方面面的潜规则就无所遁形。二是坚持法治原则。法律是破除潜规则的利器。领导干部牢记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带头守法律、重程序,带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大气候,从而将潜规则的空间挤压至最小。近年来,鄂州市委在选人用人上注重把好“法律关”。新进公务员、新招选调生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引导他们扣好法治第一粒扣子;法律知识已作为干部理论水平考试重要考核内容,考试结果与选拔任用挂钩;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对因法治意识不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一票否决。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实施“一村(社区)一律师”工程,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为全市各村(社区)配备一名律师,进村开展法律服务,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出“硬措施”,治“污染源”

治理政治生态关键是治吏,治吏关键是反腐,因为腐败问题是最大污染源。鄂州市委、市纪委始终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市委向社会公开作出“八不”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市委常委实行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告知和定期报告制度,市委书记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长与市直部门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市管干部全面建立廉政档案,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信访投诉反映、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测评等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建档,为选准干部、选好干部提供廉情依据。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不定指标、不限领域、不设禁区,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抓起、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起,出硬招、执硬纪,形成了反对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查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两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受贿等违纪案件165件,其中涉案县级干部16人,处分145人,移送司法机关24人。配合省纪委开展市政协原主席刘沐珍、市人大原主任涂维发案件查办工作,一次性处理涉涂维发案8名正县级行贿受贿违纪干部。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仅2014年就查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案件62件,同比增长264%;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18件,同比增长101.9%;查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职不力案件78件,同比增长110.8%。湖北省民调结果显示,鄂州市反腐败力度肯定评价率上升了21.2个百分点,遏制腐败信心度上升了29.7个百分点。

拆“离心墙”,建“连心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改进工作作风,拆离心墙,建连心桥,是治理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鄂州市委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查,将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上。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鄂州市积极开展机关“四难”、侵害群众利益、违法建设、串标围标、违规进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六个专项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聚焦“四风”强化执纪监督,每逢节假日来临,以文件通知、群发短信、提醒谈话等方式,适时打好“预防针”,对顶风违纪者从严处理;对出入休闲农庄、私人会所、歌厅舞厅吃喝玩乐行为明察暗访,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两年来,共查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602个,处理538人,其中处分144人。坚决纠正基层软弱涣散倾向,将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党和群众的连心桥。市四大班子领导主动到村(社区)结“穷亲”,帮助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每年从市直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指导协助村(社区)抓党建、促发展、惠民生,有效解决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市委把解决基层干部“走读”问题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的要求,在制度设计和机制建立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教育、实现思想留人;严格制度约束、实现纪律留人;注重关怀激励、实现环境留人。一段时间以来,党员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意识明显增强了。

(作者系中共鄂州市委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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