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国家住建部、科技部联合公布了2014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确定北京市门口沟区等84个城市(区、县、镇)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智慧城市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方面,均被寄予厚望。
智慧城市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笔者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能够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智慧城市建设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参与式治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的有效程度,增加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开放、公正与透明度,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
其次,智慧城市建设有助于创新公众参与模式。例如,公众通过随身携带的移动智能传感器设备,可以对城市空气质量的相关参数(包括污染物、温度、湿度等)进行感知,并收集实时数据。公众之间还可以通过智慧城市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技能以及知识的共享,用于更好地分享城市生活经验与解决城市生活所面临的问题。
第三,智慧城市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技术进步对城市公共服务创新提供的支持,表现在对既有问题更好的技术解决方案上,落脚在城市服务水平的提高上。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不仅使城市系统的运行更加高效,同时使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更高。比如在服务的生产与消耗过程中,通过数据的分析与处理对城市系统做进一步的再造与优化,着重突出对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和生产能耗的降低,能够有效减轻城市环境压力。
现阶段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难点与国外借鉴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277个城市(区、县、镇)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智慧城市虽然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建设中仍面临着技术、资金、信息安全等诸多亟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架构“排他性”与“自然垄断”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技术风险突出表现在不同技术架构间的“排他性”与容易形成的“自然垄断”两方面:“排他性”风险主要是由于技术标准的缺乏或者不完善,导致在不同技术解决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面临平台异构、应用程序和服务的信息共享困难、缺乏互操作性等“排他性”的问题;“自然垄断”风险主要存在于不同技术解决方案间的兼容性、维护、更新以及替换为其它解决方案的代价等。通过定义和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框架(基本技术标准、应用程序标准以及安全标准),有助于避免专有解决方案的“自然垄断”,并为实现不同解决方案之间的相互操作性提供可能与依据。
信息孤岛与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在不同的城市部门和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以求更合理地利用资源,做出更好的城市运行和管理决策,从而及时预测和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信息孤岛问题的产生不仅源于传统部门间所存在的壁垒,还源于重复建设与冗余建设。跨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缺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更多地受制于理念思维的导向性约束,责任权利不清晰与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共享动力不足以及激励程度不够等因素。
开放数据的存在为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提供了可能。开放数据的概念源于政府数据的公开,其价值体现在可以免费访问各种官方文件,促进公众社会参与程度,这些为更好地解决公众诉求创造了条件。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开放数据运用旨在增强发布数据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透明度与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开放数据已经成为其智慧城市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开放数据通过创建传感器通信网络,确定基于开放标准的框架,开发适用于城市的平台和适当的服务,实现了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从而有效提高了城市的公共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