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增值三在通畅交换
一个社会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总量,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交换,是会影响到这个财富总量给社会成员带来的效用总量的。假设两个人,各有一个苹果和梨子,有苹果的人不喜欢吃苹果而喜欢吃梨子,有梨子的人不喜欢吃梨子而喜欢吃苹果。若没有交换(市场),两个人所拥有的物品对自己都没有效用。一旦互换,两个人都获得了效用,即社会的物质财富没有增加,但财富对人的效用增加了。
总有人说,市场应该是“等价交换”。对于“奸商”的欺诈行为,等价交换可能具有某种道德上的警醒作用。但等价交换并不是市场的本质。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市场都是等价交换,那交换就不会有任何意义,人类就不会有市场,不会有商品经济了。因为在正常的市场状态,交易发生的价格一定是买卖双方都同意的价格。对于卖方,它一定不低于其对此物品的估价;对于买方,它一定不高于其对此物品的估价。
一般来说,对于市场中发生交换的双方,一定是用对于自己效用较小的物品或劳务,换取对于自己效用较大的物品或劳务。作为获得物品或劳务的一方,效用对交易价格的比值,其数值应该是大于1;而作为付出物品或劳务的一方,效用对交易价格的比值,其数值应该是小于1。交换的双方,都是用较小的效用,换取较大的效用。
这并不是一个悖论,因为商品的效用相对于其交易价格,更能够表现生活质量。一是它更准确,二是它更广泛,因为生活质量包含很多在市场上买不到的东西。这些东西没有价格,但我们却可以估计一个效用值。
财富增值四在公正分配
一个社会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总量,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分配,也是会影响到它给社会成员带来的效用总量的。从静态来说,好的财富分配,使既定的财富总量有一个增值效应;坏的财富分配,则会使既定的财富总量有一个贬值效应。从动态来说,好的财富分配,使未来的财富总量,会有一个增值效应;坏的财富分配,则使未来的财富总量,会有一个贬值效应。这种财富分配,一个是过程规则是否公正的问题,一个是分配的结果是否悬殊的问题。
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财富分配的结果如果太过悬殊,就会拉低财富的社会总效用。因为对于财富太多的人,财富给他们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举个简单例子,对于盖茨和巴菲特来说,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美元,可能基本没有什么感觉。但如果给一个工薪阶层的人,这些钱带来的效用就非常大。而财富的二次分配(税收)、三次分配(公共物品)、四次分配(慈善)等,就会带来财富总效用的增值。
相对于财富分配带来的贫富悬殊问题,更深层的问题是是否“公正”的问题。很多人说中国人“仇富”是不准确的。中国人其实不是仇富,而是“仇不公之富”。对盖茨和巴菲特有意见的人不会太多,因为大家觉得他们的财富是通过他们为大家提供服务得来的。但对中国从事所谓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商、煤老板、血汗工厂的老总,有意见的人会多得多。更别说那些靠以权谋私、仗势欺人、强取豪夺、坑蒙拐骗而敛集财富的人了。
一个社会应该怎样来分配财富,学者们概括出了五种操作思路:按分配结果从最不平均到最平均的顺序,一是孔子的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二是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三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四是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五是达尔文主义(丛林法则)。
判断一个社会的财富增值是否达到了最大化,经济学提供的手段就是看是否实现了经过希克斯改进(一人受益量,若大于有人受损量,就可改进)的帕累托最优(任一人受益,必有人受损)。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