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突破点。财税体制改革因此成为2014年以来改革的重头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一论述为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要在财税领域取得改革新突破。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为:2016 年基本完成财税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具体布置预算制度改革。这些都说明新的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以“公开、透明”为核心的预算管理制度变革
预算制度变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第二,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三,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第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转移支付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第五,做好预算执行工作,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第六,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构建考核问责机制。
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收制度改革
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六大税种:一是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是这次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二是完善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将一些资源类产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通过改革将消费税的可行部分推到零售环节,消费税变为地方税,可以增加“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三是煤炭资源税改革。将过去的从量计税改为从价计税,增加税收调节功能,并逐渐推广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空间;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以税收促环保;五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房产税主要针对房产保有计税,房地产税的计税将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涵盖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国家将在广东省试点基础上修改税法,为全面推开房地产税征收提供法律依据;六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外,国务院还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从而放活了中小企业,增加了就业人数。
以调动两个积极性为目标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关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基本前提是,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事项,按分担数额安排资金。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仍有待进一步地细化和明晰。
财税体制的变革逻辑
2014年展开的财税体制变革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的着力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打造透明政府的有力措施。中国政府在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09年首次公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4张表格,2014年则公开了11张表格;2010年中央部门有75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2014年则上升至99个;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达100个。新的预算管理制度在公开方面又向前迈了一大步,规定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提出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二是消除“土地财政”的必然选择。“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有了合谋的利益基础。在土地转让、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很难成为客观的第三方。与土地出让、拆迁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土地财政”有着直接关系。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使地方政府的收入难以再依靠“土地财政”,特别是对于一些债台高筑的地方政府来讲,“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违约风险更是迫在眉睫。财税体制改革推出房地产税,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税源,大幅度减轻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也回避了关于房产税的争议,但因牵涉到土地使用权的界定,相关税收法规的修改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府际关系的关键。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权力下放是本届政府改革的基本逻辑,未来的趋势必然是基层政府将承担比原来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这就需要财政资源与之相配套。这次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中,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府际关系。当然,目前政府各层级之间的事权关系处于变革之中,但改革的方向是无可置疑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