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灰色收入的路径选择
作为中间地带的灰色收入存在着往合法的白色收入转变和向非法的黑色收入过渡的两种可能性,鉴于目前灰色收入的严重危害性,通过推进相关制度改革来进一步规范灰色收入,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让民众重新树立对社会制度和经济秩序的信任,显得尤为迫切。
深化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防止灰色收入向黑色收入转化。第一,以完善财税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改善支出结构为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完善基本的财税制度,实现全口径预算,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体系。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今后我们要改变以往以收支平衡为重点的预算审批制度,把更多的重心放在财政支出上,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支出和各项公共服务支出制定严格、规范的标准。另外要进一步规范我国的预算公开制度,把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公共资源都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应的权力监督部门来切实保障预算的正确执行。其次,要全面减少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规范地方政府征收非税收入的程序,市、区(县)政府必须有省级人大以上的批准才可以征收非税收入。再次,要改善政府的支出结构,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大公共服务支出,进一步健全事关民生的社会保障支出,发挥公共资源应有的作用。
第二,以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审批为重点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商业机密的审批要在网上公布具体的审批流程,明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建立阳光政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减少一些政府官员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探索和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动力。
第三,以完善资源税、促进竞争、加强监管为重点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首先要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参照国际标准逐步提高资源税率,把更多应属于全民共享的资源收益纳入到公共财政中,要把这部分财政收入更多的用于事关民生的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国家要放宽一些垄断领域的准入机制,逐步减少对特权垄断行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市场进入的行政壁垒,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机会公平和起点公平。再次,要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对一些特权垄断行业要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调控,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
第四,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规范土地出让过程为重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仅要考虑土地产值,还要将土地的财产收益率、地块区位价值等因素计算在内,尽量减少农民的损失,维护农民的公共利益,保证征地行为的公益性。另一方面要规范土地的出让过程,用制度明确公有土地的出让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公用土地通过招拍挂的合法形式进行流转。
第五,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为重点防止金融腐败。首先要逐步降低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在全国形成规范且有竞争性的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主体多元化,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其次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规范金融机构贷款的具体流程,从制度规范上减少金融腐败的可能性。规范金融机构的干部人事制度,约束金融监管者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的随意流动。再次要建立分业监管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弥补制度漏洞,把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结合起来,构建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
建立公正合理透明的收入分配体系,将合理的灰色收入引向白色收入。在收入分配方面,要把合理的收入予以制度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货币形态收入的市场定价,使收入真正体现出个人的人力资源价值,并发挥其激励作用,如在科研领域,把应该给科技人员所做努力的激励制度化,在他们参加的课题里给予劳务费,规定科研人员的劳务报酬在课题经费里的具体比重。
(作者分别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