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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及其创新构想

【摘要】农业保险是确保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支柱,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则是其效能发挥的保障。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包括四种组织形式:国有农业保险公司、股份制商业农业保险公司、互助制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农业保险,这四种组织形式各具优势,也各自存在不足,需要在实践中持续创新,构建新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关键词】农业保险 组织形式 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农业保险及其组织形式理论简述

农业保险理论。保险是我国三大金融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农业保险即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具体而言,农业保险是以农业作物和有生命的动物为标的的保险种类,同其他财险类别相比,其既具有财产保险的一般共性,同时也具有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具体体现为:其一,保险标的特殊,农业保险的标的物是农作物和有生命的动物,这类标的物具有“生长变化”的特点,在每一个阶段其标的状态都有可能不同,这也给保险成本核算和损失赔付额度估算都带来极大难度;其二,风险规律特殊,这是指农业保险标的物通常所遭受的风险具有一定规律性,也具有随机性,如洪涝干旱风险通常会发生在夏季,而禽畜病灾则具有随机性,同时灾害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损失也通常较大;其三,保险业务特殊,农业保险经营对保险人有很高的要求,如保险价格厘定、保险责任确定等。举例而言,对于禽畜类保险,保险人就要先通过专业的技术分析预判禽畜死亡风险概率,进而依据市场环境确定保险价格,而这一过程实践起来十分复杂,对技术要求极高。农业保险是确保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支柱,而正是因为农业保险具有以上几个特征,才导致农业保险风险的不可控性和巨灾性,因而农业保险单靠单一的商业保险很难满足,必须要依靠政府力量有效组织实施。①

农业保险组织形式。2004年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就基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对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规划提出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构想。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土面积大,农业分布面积广,地域跨度大,农业经济发展实力、技术水平、产业环境、种植品种等等也都各不相同,其农业保险需求也同样有所差异,因而需要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来对应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所表现出的迫切的保险需求。经过多年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主要确定为以下几种:其一是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其二是专业的股份制商业农业保险公司;其三是互助制农业保险公司;第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另外还有合资或外资农业保险公司等本文不做展开。②这里必须要说的是,本文研究并非要对这几类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优劣进行比较,事实上各种农业保险组织都有其不同的功能特色,因而也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本文旨在探讨这些组织形式各自的特点和不足,进而找出最优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以此推进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发展和农业经济发展步伐。

农业保险基本组织形式

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公司资本构成角度划分,当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或者国家独资时,则该保险公司即为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政府部门拥有控制权,是国家以经济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职能通常有两个:其一是同普通商业性公司类似,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经营目标;其二则需要承担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职能,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具体到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其创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和农业风险危害性大的问题,致力于促进农业金融和农业经济发展,切实保护三农利益。农业保险牵涉面广,操作复杂,一旦发生风险则往往损失较大,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承担,这就需要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这其中,资金充足、规模实力强、政策性强也是国有农业保险公司的典型优势,而其劣势则在于产权不明确,管理过于僵化,缺乏市场化意识。③

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世界范围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此类公司以股票的形式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其经营职能或者说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润,确保股东资本增值。股份制保险公司组织体系中,股东是公司所有人,依据持股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其责任上限即出资额度。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同其他股份制公司的组织架构类似,都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其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总经理是行政负责人,各司其职,各承权责。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其一,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到发展所需大量资金,更符合更大范围分散农业风险的行业发展诉求;其二,市场化意识更强,专业能力强,能够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出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如巨灾险、养殖业疫病灾害险等。而其劣势则在于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很容易会损害被保险人利益,进而损伤农业经济发展大局。

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是保险行业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尤其在农业保险领域被广泛使用,并且效能显著。这一类型公司以会员制为基础,会员购买保险的同时也成为了公司的拥有者和控制人。公司不发行股票,也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仅是会员自己组织、自己经营、并主要作用于会员的简单化公司形式。这一公司形式的组织架构有最高权利机构员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其特点为:一方面,相互制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以支付保险费的形式承担相应责任并享有对应权利;另一方面,相互制保险公司是以会员的形式成立的,为会员共同所有,而会员则拥有双重身份,既是顾客也是公司所有人,既是保险人也是被保险人。具体到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而言,这一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公司具有如下优势:其一,有利于解决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利益矛盾;其二,没有盈利压力,因而经营更为灵活,更为自主,利益关系也更为清晰,有利于更大范围满足农业保险需求。其劣势则是组织结构相对松散,不利于公司现代化管理。

互助合作制农业保险组织。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是指在保险公司之外将面临共同保险需求的个人主体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共同筹集资金,抵御和分散风险,减少受险农户损失。具体到互助合作制农业保险组织而言,其实质是非公司形态的农村互助合作性质,无需注册资本,仅依靠一个法人负责日常运营,自愿加入,民主管理。④如前所述,农业保险由于其风险不可控、灾害损失影响大等特征,一般商业性公司不愿过多参与,而单靠政府力量也很难兼顾全国各地的农业保险需求,在此种背景下,以农民自助合作形式出现的较为松散的保险组织就应运而生,此类保险组织仅仅是为了弥补现有农业保险市场空白,满足农户的保险需求,分散会员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这一组织的优势在于极大减少了运营成本因而费用较低,同时保险道德风险低,更能吸引农户关注。其劣势则在于管理松散,专业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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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形式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