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官制对10世纪~15世纪的越南自主封建王朝官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0世纪~11世纪的吴、丁、前黎朝对中华官制初步的借鉴;11世纪~15世纪初期的李、陈、胡朝对中华官制进一步学习,经历移植和本土化的过程;至15世纪中期后黎朝对中国明代官制的全面模仿,达到了政治制度中华化的历史高峰。
【关键词】越南 中越关系 越南官制
【中图分类号】K333.2 【文献标识码】A
越南有文字记载且确凿可信的古代历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受中国西汉至五代封建中央政权千余年直接郡县辖治的“北属时代”,以及10世纪脱离中国直接统治、独立建国,但长期与中国保持宗藩关系的“自主时代”,历经吴、丁、前黎、李、陈、后黎、阮朝等自主封建王朝。
自汉代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中国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一脉相承,至唐代发展日趋成熟。越南中北部地区一直作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郡县统治,对越南本土的政治模式和官僚体系产生了不可逆转的“蝴蝶效应”式的影响。正如越南学者陈国旺所言:“‘以中国为模范’是历史的必然。……越南不管处在任何阶段,都要时常关注着北方,中国是巨大的,而越南却很小。因此,模仿中国—证明自己不逊色于中国—与中国文明一样,不再需要中国强迫,而成为越南主动选择的存在方式。”①10世纪~15世纪独立建国的越南王朝对中华官制的借鉴程度高低上有所波动和差异,但总体上还是呈现出曲线上升的趋势,经历了一个初步借鉴到全面模仿的发展历程。
10世纪~11世纪初期吴、丁、前黎朝对中华官制的初步借鉴
公元939年,安南地方实力派吴权割据自立称王,建立吴朝(公元939年~944年),越南历史上开始脱离中国统治,历“十二使君”时期(公元945~967年)、丁朝(公元968~980年)、前黎朝(公元981~1009年),但这些王朝处于越南立国初期,政局动荡,国祚不久。这些早期王朝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对中国有一定的防范心理,但中国的强大影响力却是始终无法忽略的因素,这就造成了越南自主王朝在制度体系上逐步向中国学习的趋势。
见于史策的吴、丁、黎朝中央职官有太师、都护府士师、总管知军民事、祗候内人、掌书记等文职;太尉、十道将军、四厢军指挥副使、牙内指挥使、驸马都尉、牙校等武职;地方官有外甲、管甲,系地方总管军民的首领;爵位有国公、大王、王、侯称号,以及僧录、崇真威仪此类僧道官阶号。吴、丁、前黎朝在借鉴中国唐、宋官制同时结合国内现实的政治状况,创立了攀附中国官制,但还有强烈本土特色的官僚体系。其官制外在上以中国官制为参照,但在官员任命制度、官僚体系的设置上呈现不系统性,缺乏整体性的宏观规划,更多是依据国内地方实力构成基础所作出的妥协和巩固自身政治地位的临时性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