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严格司法,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个案公正是法律人永恒的价值追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层法院要克服固有审判理念的桎梏,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倡导诚信、强化裁判规范指引等为核心的司法理念。
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发挥审判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是尊重司法规律的体现,其要求是突出审判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和程序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要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强化民商事证据证明规则。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一方面要强化民事诉讼证明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要依法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通过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以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要严格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标准,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同时,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即使经过法庭举证质证,也应在法律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2014年,涟水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390件,全年没有一起重审案件,年申诉、申请再审数同比下降25%,民商事案件诉讼定纷止争的目的基本实现。
强化刑事庭审中心意识。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就是要强化刑事审判的庭审中心意识,通过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通过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和排除程序。2014年,涟水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498件,提起重审的案件1件,同比下降幅度为66.76%,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日益凸显。
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体现在行政审判领域就是要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可有力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争议的及时化解。2014年,涟水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9件,在依法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方面取得了实际成果。
倡导诚信的司法理念
倡导诚信的司法理念,就是要通过诉讼活动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通过依法制裁违约失信、恶意诉讼及虚假诉讼,倡导诉讼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净化市场交易环境。
2014年,涟水法院加大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对多名虚假诉讼当事人作出罚款,对引导群众诚信诉讼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将546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惩戒系统,限制被执行人信誉评定、招投标、银行贷款、购买机(车)票、出入境等;还以网络、户外大屏幕等多种传播载体公布了7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身份信息,使失信成本大大提高。
树立廉洁司法的理念
强化司法规范化意识。司法规范化是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强化司法规范化意识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一方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广大法官要不断加强司法礼仪学习,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修养,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强化法治观念和廉洁司法意识;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整顿,为廉洁司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14年,涟水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规范化建设负面清单,排查和梳理司法不规范行为八个方面共83条,明确了司法工作的“禁区”和“高压线”,全院干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廉洁司法不可能一蹴而就,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涟水法院将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一方面,通过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督网络,对庭审活动、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经过认真整顿,司法作风督查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与此同时,严格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密监督发改案件、当事人信访投诉和违纪举报线索等重点环节,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追查,全年对4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1名同志作出纪律处分。
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廉洁司法离不开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对廉洁司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涟水法院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以及定期报送《法院工作简报》等,不断加强和改进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2014年共邀请代表和委员来院视察和调研8次、旁听庭审19次,获得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
加强服务性司法工作理念
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
做好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是开展服务性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涟水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涉民生案件2693件;快立、快审、快执涉及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459件;针对房地产群体性纠纷案件上升较快的现状,注重案件审理和耐心疏导并重,有效化解纠纷417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1.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比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既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也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2014年,涟水法院加强了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力争做到现立现审。全年共审结小额诉讼案件210件,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
2.创新便民服务网络。2014年,涟水法院在全省率先使用巡回审判直通车,选择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116场,就地调解案件86件,受教人数达4000余人次,既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活动,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3.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作用。人民法庭具备“接地气”的先天优势,有助于将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2014年,涟水法院通过开展“人民法庭送法进乡村”活动,建立了法庭与辖区企业对接服务网。高沟、大东和梁岔三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238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量的37.34%,基本实现了案件受理、化解均在基层。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服务性司法理念下,司法工作不是机械办案,而要突出人文关怀。2014年,涟水法院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通过规范救助审批和发放程序,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4万元,向113名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民事案件权利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6.9万元。与此同时,注重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为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共计15.96万元。全年累计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859.69万元。
强化裁判规范指引的司法理念
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客观需要,就是要充分发挥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职能,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示范和引导作用。
2014年,涟水法院共依法裁判民商事案件6390件,案件判决率为35.2%,同比上升了11个百分点,且民商事案件的一审息诉服判率仍保持在95%以上。但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民商事案件裁判规范指引的司法理念并不能搞一刀切,对于婚姻家庭等传统民事类案件仍应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2014年涟水法院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撤率为76.23%,适应了稳定社会生活的需要。
树立科学的审判管理理念
树立科学的司法政绩观。树立科学的审判管理工作理念,就是要进一步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理管理理念。2014年,涟水法院通过修订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考评制度,取消绩效考核排名,强化了审判管理的正确导向。目前,涟水法院考核驱动型的审判管理模式正在改变,尊重法官的司法权能、符合审判规律的科学审判管理理念正在形成,法官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办案的积极性也正在逐步提升。
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开展院庭长办案制既是深化审判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也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内在要求。2014年,通过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涟水法院院庭长共办案1171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办案29件、庭长办案1142件,占全年结案数的12.27%。越来越多的院庭长拿起法槌走上审判一线,回归职业本源和审判一线,这既有助于帮助院庭长了解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趋势,掌握全院及本部门审判质效上的优劣与长短,也有助于优化评价指标。
(作者系江苏省涟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